收养人关丽好与被收养人关楚怡,于2008年11月6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关丽好与关楚怡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8)中民收字第2008020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