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邓伟泽、蔡宝结与被收养人蔡子媛,于2008年5月4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邓伟泽、蔡宝结与蔡子媛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8)中民收字第2008076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