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局拟自行开展“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督查项目”采购活动,由于第一次采购评审未通过,现重新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踊跃参与,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督查项目。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万元。超出此预算报价无效。
三、 项目服务期限
2023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
四、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1)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A4版面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委托人需在正面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以上资料随同采购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提交要求
1、采购响应文件需按照用户需求书来提供资料并附佐证材料。
2、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封面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方式,邮寄以寄达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1份,副本4份。
4、提交时间及地址: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科。
5、联系人及电话:黄 民、吴吉龙,0760—88889103。
七、其他
若只有一家机构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方可承接本项目。
附:1.用户需求书
2.中山市民政局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