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陈合照、潘惠贤与被收养人陈颖琳,于2012年3月21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经调查,陈合照、潘惠贤与陈颖琳的收养登记属于弄虚作假骗取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陈合照、潘惠贤与陈颖琳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S442000-2012-0028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