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拟通过局采购评审小组评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民政工作宣传,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民政工作宣传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00000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附件1)。
四、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报纸);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五、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六、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提交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四楼办公室(可邮寄)。
七、联系人及电话
梁小姐,0760-88384668。
附件:1.用户需求书
2.中山市民政局项目采购技术和商务评分表(服务类)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