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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2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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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你单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报送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中存在住所使用权证明与登记住所不一致,未按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问题,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按上述第十五条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并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8267801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