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序号
可送养未成年人姓名(代号)
融合家庭
性别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收养能力评估分数
1
侯*煊(SY2023-03-02)
周*
男
(中山市)442000-2023-045
91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