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李焯枝、麦钻好与被收养人麦诗婕,于2010年7月5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李焯枝、麦钻好与麦诗婕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0)中民收字第20100207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