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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2 分享:

  2023年度中山市“慈善纪念章”申报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开展“慈善典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公益慈善组织、市直及各镇街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名义举办的,或与企业、个人、其他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在评审时间内仍有效运营的慈善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申报参与评审。上年度获颁“慈善典范项目金菊纪念章”的项目不再参与本年度评审。

  二、评审标准

  从项目意义、受惠人数、支出金额、实施情况、已获荣誉、社会影响力、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出不多于10个获奖项目,按不超过20%、30%比例分别授予慈善典范项目金菊、银菊纪念章,入选的其他项目授予慈善典范项目铜菊纪念章。入选项目应在评审时间范围内仍持续有效运营,入选名额可空缺。

  三、评审方法

  (一)申报方式

  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慈善项目主办单位,均可在2024年1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

  1.线上申报:项目举办方登录市民政局官网下载慈善典范项目申报表,将申报表填写、扫描之后与有关项目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同步发送至专项电子邮箱,进行在线申报。

  2.线下申报:项目举办方前往市民政局,提供有关项目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填写申报表,进行线下申报。

  (二)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由市民政局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中山市“慈善纪念章”推举委员会(下称“推举委员会”)集中评审。推举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从各成员单位中选取一定数额的评委组成评审小组,开展集中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评分: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评分细则对中山市各有关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慈善典范项目纪念章拟颁发名单。

  2.审查:拟颁发名单确定后,由推举委员会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拟颁发名单通过审查环节后,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社会公众对入围项目提出异议,经市相关部门核实确有问题者,推举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项目的获颁资格。

  4.审定:拟颁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2023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项目纪念章”颁发名单。

  四、参评要求

  申报参加评审的项目举办方,必须保证所填写内容及递交的参评资料的真实性,凡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参选的项目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社会负面影响,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若在被授予慈善纪念章后出现或被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社会负面影响,推举委员会有权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撤消并收回纪念章。

  五、联系方式

  颁发工作咨询电话:0760-88331026,联系人:伍晓蕾,电子邮箱:zsmzsck@163.com,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项目纪念章”申报表

  

中山市“慈善纪念章”推举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