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站拟自行开展“救助对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救助对象辅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79576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服务周期
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服务包括:1、机构社会工作,主要负责为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以及咨询接待、引导、转介及寻亲服务;2、外展社会工作,即开展街头流动救助。3、救助医务社会工作,主要驻点在专门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监管,确保流浪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救助工作。
项目需定期对服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一)服务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在中山市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正本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东区街道新安村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
吴树永,0760-88202284。
附件:1.项目服务方案、报价表(模板)
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