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中心拟自行开展“制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制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0万元(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服务周期
2024年4月1日-2024年9月30日。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服务包括:1、对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社会工作机构,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法律等多个重要单位或部门进行访谈调研(不少于5次);2、摸底了解、走访典型个案中的困境儿童家庭(不少于5个);3、收集学习省内如广州、深圳,省外如上海、山东青岛、威海、湖北荆州等不少于5个城市在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先进做法,以及编制发布地方标准方面的关键成功经验;4、制定《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体系》,并撰写评估工作指引及附件,包括《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指引》以及《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表》《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示例》等;5、选取不少于5个困境儿童家庭,运用起草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验证标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充分性;6、开展培训工作,一是针对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场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导及培训,覆盖不少于50人次,并准备相关PPT及文档材料;二是针对中山市儿童监护人开展8场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培训,覆盖不少于800人次,并准备相关PPT及文档材料。
起草评估标准初稿后,需向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征询意见建议,结合相关部门反馈的建议,修订优化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体系;开展评估工作后,需及时收集参与评估工作人员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解答实施评估过程中的疑惑,进一步优化评估标准。
五、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一)服务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在中山市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六、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2的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正本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七、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东区街道新安村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
黄林晴,0760-88430138。
附件:1.项目服务方案、报价表(模板)
2.制定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项目采购评审指标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