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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融合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分享:

  根据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3〕3号)、《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中民福字〔2024〕24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现将中山市儿童福利院1名可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养未成年人姓名(代号)

融合家庭

性别

收养能力评估编号

收养能力评估分数

胡*旭

(SY2024-04-06)

沙*华

(中山市)

442000-2024-027

94分(加分1.5分)

张*媛


2024年10月14日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