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乐享教育培训中心等25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2022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2年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
联系科室:综合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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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