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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17 分享:

  2024年,中山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中心组先后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学习,共计学法5次。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

  (二)加强党对民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年党组会研究法治工作5次。将民政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局党组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落实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制定《2024年中山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7大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落实抓”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关键领域,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一)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究、个案会商等6次,有效推动解决疑难重大困境儿童个案3宗。印发《中山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任务清单和工作指引,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印发《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稳步推进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评估示范试点工作。多举发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1852场次,服务5.4万人次。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暨“博爱‘童’行 ‘未’爱护航”普法巡展启动仪式,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多元化解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加强婚姻家庭辅导,以婚姻家庭辅导室为阵地,围绕群众婚姻家事问题,开展离婚初审服务1802宗。向婚姻当事人提供家庭关系改善、情感危机处理、婚姻法律咨询等针对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共同探讨学习有效合理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开展专业调解101宗,劝和、暂缓或和平分手90宗,有效调解率超89%,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和谐。

  (三)进一步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市176家行业协会商会深入自查自纠,14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会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281.83万元,惠及企业929家。举办政策宣讲培训班,解读涉收费摊派疑难,近150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训。通过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金融、能源、服务等领域33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发现问题4类涉11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健全“1+8”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强化专项抽查审计和日常检查,完善“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社会组织年报率超90%,专项财务审计抽检53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241家。制定《中山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山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行为规范。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强化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审查,审核重大事项报告376宗。持续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排查和执法查处力度,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0家,其中劝散5家、引导登记3家、自行解散2家。

  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民政政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管理,制定《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发放流程,引导群众转变治丧观念;制定《中山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稳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制定《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未发现违法违规文件,废止与上位法不相适应文件5份。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智库辅助决策作用,引入律师团队为疑难法律问题、合同和招标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全年辅助审核合同和招标文件超90份。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失信造假等行为,结合涉企“综合查一次”要求,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慈善组织等共85家。强化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聚焦打击违法养老服务行为、整治非法殡葬设施、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开展行政处罚,撤销社会组织30家,处罚养老机构1家,开展殡葬执法1宗。组织市镇民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邀请市司法局业务骨干、专家授课讲解,全年开展执法培训2场共153人次参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组织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6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内部评查,抽取行政执法案卷15宗,落实内部检查监督机制。

  (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全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普法宣传、防诈骗与防范非法集资、智慧助老等各类活动超12000场次,60余万人次参与。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家庭家风家教宣传教育进村、进社区等活动9次;结合清明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通过悬挂标语、语音播报等方式宣传殡葬新风,引导群众绿色环保祭扫。举办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及“博爱100”公益成果展示活动,营造慈善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年度学法考试参与率、优秀率均100%。

  四、强化制约监督,打造阳光透明民政

  (一)加强党内监督。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领会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党组书记讲纪律党课1次,其他党组成员讲纪律党课共4次,廉政专题讲座1场,组织观看纪律教育片140人次。做实警示教育,组织112名党员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93人次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加大谈话提醒力度,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3人次,指导带动党支部书记、支委开展谈心谈话348人次。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立足民政部门职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主要领导带头领办,分管领导主动认领,全程参与部署交办、沟通商办、协调督办、答复审核、评估实效等环节,把意见建议转化为工作措施、工作实效,全年办理建议提案20件,其中主办件6件、会办件14件,满意率100%。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见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正向驱动作用,聚焦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财政财务信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公开民政系统采购项目计划、清单、合同、招标中标文件等财政信息122条。积极开展规范文件政策解读,图文解读文件4份,公开各类政策文件12份。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3宗,行政复议案件2宗,审结4宗,撤诉1宗,案件胜诉率100%。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开展殡葬领域违法行为执法,依法全面调查违法行为,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24年,我局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在工作中还存在凭经验、凭习惯办事的现象。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依托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方式不够丰富,群众参与度较低,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三是法治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民政系统法治专业人员较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未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025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解决民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补足短板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一是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和评查工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加强民政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突出重点领域,贴近服务对象,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婚姻、养老、慈善、社会组织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