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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1-29 分享: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支持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庆祝建党100周年交出了合格答卷。

  一、民政领域党建全面加强

  (一)党建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依托“民政党员干部学堂”,创设“导师制”,通过“讲+谈”“考+学”“学+访”、举办“线上+线下”党史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方式,引领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大走访、深调研、开新局”活动,走访双低家庭、困难高龄老人、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民政对象480户,召开镇(街)和村(居)座谈会34场,收集基层和民政对象问题意见297条,调处解决297个。研究制定一批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制度、方案,建立健全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实实在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高质量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9项,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8万人次,实现户籍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免申可领”,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104户,全市277个村(居)实现“阳光村务”建设全覆盖,实现婚姻登记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坚决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及整改“回头看”要求,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狠抓整改,确保“政治体检”见成效。抓实抓细“八小时以外”监管、谈心谈话等制度,“八小时以外”事项报告160人次,组织电话家访、家庭走访128人次,开展谈心谈话317人次。组织明察暗访3次、通报单位和人员问题7个。聚焦儿童领域审核审批、家访考察、医疗康复、人身安全等重点环节,逐项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共制定细化家庭寄养、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业务3大类23个子类共114条整改措施,制定完善各类办法、制度、方案211个,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强化风险防控,建立民政系统履职尽责和廉政风险防范“两张清单”,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共排查梳理风险点531个,制定整改措施583条。组织开展全市民政专项资金督查,检查23个镇街专项资金约2.03亿元,共查阅各类对象档案资料9873份、随机入户3253户,核查存在问题84个,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查找问题122个,制定整改措施122条,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制度14个。

  (三)干事创业氛围有效激发。制定《关于加强市民政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努力锻造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制定《中山市民政局“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行动方案》,推动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积极引进“333”干部,先后选派业务骨干到相关部门跟班学习或参加专项工作20人次。推行“导师制”,组织40多名导师“一对一”指导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学员完成挑战任务800多个。健全“党建50%+实绩50%”双百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成长紧密关联、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对年轻干部、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增设“加压指标”,修订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推行闭环考评机制,对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当年排名末位的,由组织进行提醒谈话,明确“以实干促发展、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坚决摒弃“躺平”心态坚决杜绝“重说轻干”“光说不干”,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二、基本民生保障精准有效

  (一)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21年,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120元,保障水平位居全省第三。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达846元、779元,比省要求高出26%、40%。与此同时,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的保障水平也同步提高。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116户6136人,低收入对象315户702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859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750万元、困境儿童保障金112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4994万元;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5727人次1478万元,人均次救助达2581元。我市困难和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切实的提升,兜底民生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二)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出台《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印发《中山市相对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及精准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关爱服务的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和社工等完成6078名重点对象走访登记和帮扶结对,并通过安装紧急呼叫装置、智能水表建立实时监测预警,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三)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大力创建慈善示范社区(村),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社区等40个社区(村)被授予“中山市慈善示范社区(村)”称号。颁发2020年度“中山市慈善纪念章”个人34人、企业44家、慈善典范项目10个。发布2020年度“中山市慈善捐赠榜”,上榜企业和组织310家、个人105人。完成第八届“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举办服务活动逾6000场,直接服务群众近63万人次。开展第九届“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共评选优胜项目235个,投入种子资金277万元,撬动部门配套和社会捐助资金超300万元。依托“三大”帮扶中心持续解决困难家庭看病、读书、住房等民生难题。全年共实施大病慈善救助1655人次,发放慈善专项救助金260.4万元;实施教育帮扶1227人,发放助学金309万元;完成困难家庭住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62户。

  三、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一)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编制《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地方标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政、助餐、档案管理、通用要求等4个团体标准,并在火炬区、西区街道、小榄镇试点实施。探索“互联网+标准化”的融合发展,打造集服务预约、监管、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养老服务调度中心,开展定期巡访等服务约61万次,主动呼出老年人关怀电话7200多次。全面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关爱老年人群体”的各项指标,全年共为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照护和康复等服务逾28.43万小时、助餐送餐超17万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04户。同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全市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2个,实现村(社区)100%覆盖。抓实抓细养老机构风险隐患整治,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大排查,对发现的161项风险隐患100%整改到位。

  (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逐步完善。推动成立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实现镇街未成年人保护站点(专人专岗)全覆盖。建设完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全市共配备 28名儿童督导员和279名儿童主任,实现镇(街)一村(居)两级全覆盖。强化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开展“童心向阳”和“助学实践”活动,举办相关活动170场次。持续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志愿服务,开展入户探访、医疗康复等志愿活动1538场次,服务约3万人次。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并入“12345”服务热线平台,全年共救助困境儿童84人次。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累计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405场次。

  (三)行政审批服务高效便捷。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实施“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72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其中69个事项实现了“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97.2%。严格落实“好差评”机制,月度综合评分均为满分10分,全年没有产生“差评”工单,共办理社会组织审批1092宗、地名审批88宗。积极开展“营转非”登记工作,加强与市教体局联动,在名称预先核准、换发办学许可证、办理民非单位登记证书等环节进行并联办理。截至2021年底,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42家,已基本完成转登记工作。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突破

  (一)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深化。依法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首次实现书记、主任、经联社社长100%“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100%“交叉任职”,组织意图人选100%落实。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城中村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设置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山市规范社区设置工作指导意见》,东区、南区、沙溪、三乡、港口、南朗、坦洲、东凤、南头等9个镇街按要求新设立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印发《中山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山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实现“阳光村务”建设村(居)全覆盖。

  (二)社会组织监管不断加强。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年报、等级评估、财务专项检查等,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监管。扶持社会组织项目18个资助资金80.19万元,为8家镇(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会)拨付扶持资金近50万元。打击整治处理非法社会组织13家,将未参加年报等原因的27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年共收到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359宗,未发生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异常情况。认真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2021年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共减免2065个企业负担金额577.5万元。2021年,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2203家,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共2215家。

  (三)社工人才队伍加快发展。出台社工服务高质量发展配套文件,强化业务指导、服务评估和绩效考核。着力提升社工专业能力,举办专项培训5期500多人次。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社工5918人。扎实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印发《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全力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目前,全市有社会工作服务站23个,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43个,共配备“双百工程”社工138人,实现全市社工服务站镇街100%覆盖、民政兜底服务对象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四)七大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紧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及财务收支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社会救助数据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大幅提高,市救助管理站数据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近3000份孤儿档案逐项补正完备;削减社区证明事项26项;清理处置“僵尸型”社会组织39家。七大领域的管理更加规范,安全有序的工作局面日益巩固。

  (五)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成效明显。全力配合做好我市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各项民生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反响良好。依法做好行政确认,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2319宗、离婚申请6482宗、离婚登记3995宗,其中跨省跨市婚姻登记2366宗;办理收养登记2宗,出具不符合收养登记证明34份。拓展婚姻家庭服务模式,设立平安家庭工作室,开展婚姻咨询及调解辅导服务3449宗。扎实推进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1392人次,成功寻亲33人,入户安置98人。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全年销售福利彩票8.26亿元。积极推进殡仪馆改扩建前期工作,提前完成火化机尾气净化整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年处理遗体13919具,寄存骨灰约2万个,共办理基本殡葬费用减免10581宗506万元。此外,我市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和报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获全省民政统计工作考评优秀等次,信息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政务公开、保密、法制、建议提案、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扎实的成效。

  

   2022年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意识,真正做到民政部门为民行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确保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民生兜底不缺位、困难对象不掉队,民政基本服务实现人人均等、共享、普惠,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完善大救助体系,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完善救助体系。出台《中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构建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修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出台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建立相对困难家庭救助帮扶长效机制,完善急难社会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动数据专项治理,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三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升线上线下主动发现能力,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四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寻亲返乡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完善大儿童保障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一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一批服务保障标准,促进服务保障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改革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关心关爱力度,落实各项服务保障。开展规范儿童保障领域家庭寄养、收养登记、收费管理专项行动。三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实现全市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0%全覆盖,推动实质性运作。

    三、完善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强化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上星级。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加强养老机构评估督导和管理监督,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维护好养老服务质量和信誉。二是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体制,研究制订我市社区养老解决整体方案,构建分层分类多样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开展“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推进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三是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修订《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加大对普惠性养老机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安、助学、助乐等服务。拓展优化中山智慧养老平台和调度中心功能。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完善大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制定我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推动我市特色精品示范村探索创新基层治理经验。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广泛实行民主协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述职制度。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回头看”行动,深化治理社区“万能章”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效。完善村(居)务监督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激发社会工作在基层治理中作用,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依法做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镇街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十项重点行动”,深化“双同步”“五嵌入”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的风险防控。推动镇(街)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行动。四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广州市与中山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动各级界桩周围地面硬底化、界桩旁警示(宣传)牌全覆盖。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探索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有关工作。加强市婚姻登记中心机构和场所建设,全力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城通办”,不断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和内涵。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改扩建和市福荫园公墓骨灰楼建设。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殡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清明节、重阳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针对民政领域数据质量不高、台账不完整等问题,开展民政数据治理专项行动。

   五、完善大慈善体系,全面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做大做强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开展第二批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培育和规范社区慈善基金,为社区提供慈善帮扶服务。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打造更多公开透明的慈善平台,充分发挥其对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设立冠名基金、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二是提升品牌影响力。完善“大病帮扶”“教育帮扶”“危房改造帮扶”三大帮扶平台和“红心筹”“红心愿”“红公益”三大慈善平台。开展第十届“博爱100”公益创投活动,搭建“慈善+社工+志愿者”融合平台,积极培育发展慈善公益项目服务中山发展大局。三是稳步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强化福利彩票安全规范管理,统筹做好风险防范。推进营销宣传扩面提质,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继续办好“福彩爱心育苗班”等大型公益活动,传播福彩正能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把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树新风。加大干部教育管理和执纪问责力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民政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狠抓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大干部锻炼培养和交流轮岗力度。完善深化民政系统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激励,努力在民政系统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