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该《办法》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救灾救助科,联系电话:88267810。我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该《办法》后送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附件:中山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