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原《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民民执字〔2009〕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