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草拟了《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9月6日至9月20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各镇区、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制定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