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该《办法》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7日前反馈至我局救灾救助科,联系电话:88267810。我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该《办法》后送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附件: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条文注释)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