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各镇区、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困难居民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回复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