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