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原《中山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了《中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再次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