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与照护机构服务费用标准,进一步拓宽照护对象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我局修改形成了《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再次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再次公开《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反馈情况汇总
中山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