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对《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