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中民救字〔2020〕66号)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平衡及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我市本年度低保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局起草了《中山市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现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该《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9日前反馈至我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联系电话:88267810。我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该《方案》后送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附件:中山市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