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草拟了《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后,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