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有关精神,推动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工作实施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公开征求了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公布对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