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中国社会报》A02版刊发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小康署名文章——《探索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全文如下:
探索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
广东省中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小康
城乡社区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以完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为方向,以城乡社区议事厅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2年,市民政局在全市选取24个村(社区)作为创新实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协商议事工作机制,持续聚焦百姓关切,畅通民情民声联系渠道,累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00余件,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居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
聚焦群众关切,明确“议什么”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今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领导体制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制定协商事项清单。中山市各镇(街)指导辖区各村(社区)对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低效工业园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市、镇重点工作,制定各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为各村(社区)坚持广泛协商、合理确定协商内容提供参考。 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各村(社区)以社区治理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辖区村(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最期待满足的需求,组织开展议事协商。 畅通议题收集渠道。各村(社区)利用村(居)务公开栏、意见箱等载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等在收集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便民利民,解决“怎么议” 中山市采取“固定”与“流动”、“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 加强“实体议事厅”建设。各村(社区)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一室多用的原则,建设方便适用的村(居)民议事厅,有条件的地方还将议事厅延伸至村民小组和物业小区。 用好“流动议事厅”。各村(社区)秉持“群众哪里有需求,议事厅就流动到哪里”的理念,开设“流动议事厅”,聚焦小区治理碎片化等问题,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到有需求的居住小区开展现场协商活动,让议事协商更高效、更便捷、更接地气,力求问题在一线发现、一线协商、一线解决。 发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各村(社区)在用好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协商平台的基础上,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灵活采取党群联席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业主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活动。 建好制度机制,确保“议得好” 中山市建立健全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分层组织协商。中山市注重加强镇(街)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有效对接,明确村(居)级、村(居)民小组级、楼盘小区级、栋楼级等各层次协商工作边界,以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物业公司等在不同层次协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相互衔接的基层民主协商体系。 分类组织协商。“大事大议”,对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项目建设等,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在启动前和实施中,专门设置民意征集协商环节;“小事小议”,对一般性事务,根据各层次职责分工按一般协商程序组织群众参与协商;“急事急议”,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迫切问题,启动快速通道,做到“快议、快决、快落实、快反馈”;“难事广议”,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牵涉利益较多的难题,坚持不回避、不推脱,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新协商方式,多次组织协商活动,做到真正依靠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成果运用。协商结果需要村(社区)落实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微信、网站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需要协商利益相关方实施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时,协商成果的实施运用等情况接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