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健全保障机制,积极做好务工不着困难农民工的救助服务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一是加大基本生活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我市低保标准提高至1225元,增幅 2%,高于省最低标准要求14%,全省排第6位。截至8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416户6330人,低保边缘家庭369户773人,其中务农务工人员558人。为做好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每月20日前及时做好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1至8月全市共发放低保金6719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1349元。同时,落实低保缓退制度,对因收入变化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延保6个月的缓退制度,继续按原待遇足额发放低保金,确保农民工困难家庭稳定脱困退保。
二是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力度。2021年12月,我市修订出台《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可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普通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特殊临时救助,对失业未参保农民工、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无法外出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纳入小额临时救助范围的,给与每人每次发放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临时救助金。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农民工等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对符合就业专项救助条件的,由镇街协助申请,为其提供转介服务。今年1至8月共向2159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517万元,人均次救助2394元。
三是强化护送返乡救助服务。健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山市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协作救助制度》等,强化站内救助和街面救助,保障好务工不着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生活照料救助和护送返乡救助服务,最大程度保障好务工不着困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今年1-8月,共救助务工不着困难农民工267人,并全部购票护送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