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扎实推进困境儿童省级监护责任落实、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评估示范等三个试点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着力打通困境儿童权益保障链条,推动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联合有关智库专家,边调研边实践边完善,制定《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监测评估工作指引》《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体系》,研究设置监护意愿、监护能力、监护行为等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监测评估指标,探索增设邻里评价、学校评价、工作单位评价等社会关系指标,力争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实用。健全收养评估工作机制。印发《中山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收养评估工作规范指引》等制度文件,细化评估流程、指标,明确评估实施主体、机构和各方责任,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评估收养申请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全力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编制收养评估地方标准。起草中山市地方标准《收养评估规范》,全面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着力提升收养评估机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收养评估工作良好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二是全面提升监护能力。制定示范文本,确保评估指标用得准用得好。在监护评估实践基础上编制《中山市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报告示例》,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全流程实施应用范本,加强对镇街开展评估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评估工作实效。深入推进家庭监护评估实践。强化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运用,委托第三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监护指导服务,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进行初级评估,并对其中分数较低的50户困境儿童深入开展全面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重点个案提供监护指导。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筛选30个重点个案,按照“一案一策”制定帮扶方案,先后开展家庭监护能力提升指导帮扶187次,为重点个案提供全方位的关爱服务,形成30个典型服务案例。
三是全面优化收养服务。开展收养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收养政策的认识。制作收养政策宣传片,在电视台、电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连续排播。先后开展两期“让爱回家”收养政策主题宣讲活动,加深公众对收养政策的理解。加强收养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智能化水平。依托中山智慧民政平台开发收养工作系统模块,具备可送养儿童公告和报名功能,在粤省事生成事项入口。系统自动审核收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建立可送养儿童、收养申请人和收养评估机构的信息库,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快速检索,有效提升收养工作效能。优化寻根回访流程,维系送养国外孩子亲情。制定《中山市儿童福利院涉外收养儿童寻根回访服务流程规范》,采取 “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个性化接待方案,妥善接待寻根回访家庭。2024年7月19日顺利接待荷兰回访家庭,接待工作得到家庭的充分肯定。
四是全面完善收养机制。理顺评估工作机制。 成立市民政局集中供养孤弃未成年人收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以合议形式审核可送养未成年人和收养申请人配对融合方案,作出融合决定。分别就收养评估、登记办理、法制审查等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窗受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疑难问题。评估结果由局机关指定三名在编人员共同复核,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无误。完善收养融合机制。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可送养儿童评估工作指引》,综合评估儿童医疗诊断、生活能力、社会适应、学习能力、儿童意愿等方面情况,做到“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及时公告市儿童福利院可送养未成年人,加大对有收养意愿报名家庭初审的力度,综合考量评估结果并结合被收养人意愿开展收养融合,务求为孩子选择最合适家庭。健全关爱回访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收养人开展收养前后心理调适,根据被收养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对融合家庭在生活学习、心理健康和青春期教育等方面进行辅导。建立收养后关爱回访制度,在收养后半年内开展2次回访,持续关注儿童融入家庭情况。据统计,2021年以来,中山市共发布可送养未成年人公告9批46人次,成功筛选并评估家庭216户, 促进24名可送养未成年人融入收养家庭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