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着力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救助精准度不断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骗取政府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为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建设,中山市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信用+社会救助”,将本市社会救助对象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申请办理流程,深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震慑、遏制“骗保”“骗救”行为,提升社会救助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形成救助服务对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救助共治格局。
一是全覆盖推进信用承诺申请。出台《中山市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本市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范围,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强化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其诚信申报、承担责任。对签署信用承诺书对象优化救助办理程序,实施后置补充机制,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促进实现“你承诺、我救助、早保障”的救助目标。2024年共有4264名救助对象签署了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其中131户311人救助对象实施后置补充机制优化办理程序。
二是全周期实施激励约束措施。明确对象在接受救助期间的守信与失信内容,对守信对象给予从优从快办理、6个月渐退期及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3项激励;对失信对象根据一般、较重、严重等程度实施分级约束,如批评教育、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核查频次、当月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按规定予以处罚等。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个人信用档案,有关失信行为将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提高“骗保”成本。同时,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失信行为的,或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的,实施包容性信用救助,让信用救助更有“温度”。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有53户115人因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等救助,并启动6个月渐退期激励措施。
三是全流程强化动态跟踪管理。深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前重告知承诺、事中重调查审核、事后重动态监管机制,即办理前告知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办理程序,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对已签署承诺告知书的对象实施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后置补充,开展入户调查、财产收入等综合评估工作,优化事中审核确认程序;对采取优化程序纳入保障的对象,实施动态监管,在纳入保障后2个月内组织实施经济复核,补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并根据情况及时办理或取消、调整保障金手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开展分级约束处理,形成社会救助全流程闭环管理,切实提升社会救助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全方位加大政策普及宣传。强化政策解读,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村(居)民政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基层“信用+社会救助”的办理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平台,或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发放《“信用+社会救助”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诚信文化和“信用+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救助对象的诚信理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培育社会救助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2024年签署了信用承诺书对象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主动报告家庭人口和经济情况变化的现象逐季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