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政局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2024年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实施“信用+社会救助”模式,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申请办理程序,提升社会救助实效,擦亮社会救助民生底色。中山市探索推进“信用+社会救助”工作被评为广东省2024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主要做法如下:
一、“信用+优化流程”,跑出社会救助“速度”。以法治化建设为引领,出台了《中山市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实施“信用+社会救助”,积极推进“一证一书”受理救助申请,优化救助申请流程,让群众少跑腿,提升救助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形成救助对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
二、“信用+承诺申请”,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将在本市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个人或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信用管理范围,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强化救助对象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其诚信申报、主动告知、承担责任;对签署信用承诺书对象开启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材料,实施后置补充机制,加快救助办理进度,提升社会救助实效,促进实现“你承诺、我救助、早保障”的救助目标。2024年共有179户380人救助对象实施后置补充机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更加彰显了社会救助的温情底色。
三、“信用+激励约束”,彰显为民服务“温度”。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了3项守信认定内容,对守信对象给予从优从快办理、6个月渐退期及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3项激励;制定了10项失信认定内容,包括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情况及家庭收入支出等,为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对失信对象根据一般、较重、严重等程度实施分级约束,如批评教育、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核查频次、当月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按规定予以处罚等,提高“骗保”“骗救”成本,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有关失信行为将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同时,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失信行为的,或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的,实施包容性信用救助,让信用救助更有“温度”。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有58户131人因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等救助,并启动6个月渐退期激励措施。
四、“信用+动态监管”,提升风险防控“精度”。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监管机制,建立事前重告知承诺、事中重调查审核、事后重动态监管,即办理前告知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办理程序,以承诺代替证明材料;对已签署承诺告知书的对象实施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后置补充,开展入户调查、财产收入等综合评估工作,优化事中审核确认程序;对采取优化程序纳入保障的对象,实施动态监管,在纳入保障后2个月内组织实施经济复核,补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并根据情况及时办理或取消、调整保障金手续,同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开展分级约束处理,形成社会救助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提升社会救助风险防控能力。
五、“信用+营造氛围”,扩大宣传渠道“广度”。强化政策解读,通过专题培训等提高基层“信用+社会救助”的办理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平台、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诚信文化和“信用+社会救助”制度,发放《“信用+社会救助”温馨提示卡》,强化救助对象的诚信理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培育社会救助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024年,中山市主动报告家庭人口和经济情况变化的现象明显增多,社会救助对象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