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联合会: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1101号要求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的议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要求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的建议。采纳该建议,具体如下:
一、稳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等精神,计划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做好我市残疾人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加强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中民福字〔2018〕62号)、《关于2021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民区字〔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我市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20年的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1元、243元。目前我科正在草拟《中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我市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加强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一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共同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好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健康。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长湖 0760-883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