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1011号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制度的建议,采纳所提建议。提案材料第二点“建议依据”第三段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和紧急救助程序”。目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我市已建立了完善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于紧急程序。2020年,我市市、镇两级共向9722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428万元,人均次救助2497元,坚决守住了“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工作底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相关救助机制。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 0760-882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