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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103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1103号要求推进危房改造政策更接地气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困难家庭危房建造报建所需资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

  采纳所提建议。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23号):

  第十四条“镇区住房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各镇区财政解决,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一定比例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 第十六条“住房改造工程补助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制定,所需改造资金市财政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并直接支付到各有关工程施工企业,余额及其他费用由各镇区财政负担。”

  上述文件条款已明确,涉及住房改造所需资金(含其他费用)由镇街财政负责解决,村集体经济可作补充。在财政补贴改造面积范围内,对象家庭无需负担任何费用。因此,为确保各镇街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要求,下阶段我局将召开镇街级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关于村委会、民政工作人员代劳大部分报建手续的建议

  采纳所提建议。由于住房改造报建手续较为繁琐,且具有较强专业性,仅由村委会、民政工作人员代劳办理也不能确保报建手续快捷且准确。建议由镇街民政、住建经办人员组成专责小组,村委会配合,共同协助对象家庭做好危房改造报建手续。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启枢,0760-882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