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
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第2022045号《关于推进中山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的议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制定中山养老服务均衡化发展标准的建议,我局吸收采纳。
一、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12月,我局出台了《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以及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家政、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适老化改造、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等项目)、服务时间和配置工作人员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
营,鼓励服务机构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为规范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创新为老服务方式, 2022年1月,我局印发了《中山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发放标准为:80-89 周岁津贴标准100 元/人·月;90-99 周岁津贴标准200 元/人·月;100 周岁及以上500 元/人,目前我市共有39366人享受津贴,第一季度累计发放1428.39万元。
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迈上更高水平,2022年4月,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我局计划印发中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同时加快全市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进度,通过理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制,指导运营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价目,切实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及多元化的服务,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辐射,示范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0760-883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