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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7号议案转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分享:

市医保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2017号要求为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扩大受惠面,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体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建议。

  我局认为,我市已针对困难群体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慈善大病帮扶”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已得到切实解决。其中,民政部门于2021年修订出台《中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当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体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时,可分类实施普通临时救助、特殊临时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个人最高救助额度可达12个月低保

  标准总额(即13440元)。2021年,我市市、镇两级共向6401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655万元,人均次救助2586元,其中95%以上救助个案均为因病致困给予救助。此外,从2018年起,我市率先建立“大病困难帮扶中心”,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等大病困难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由帮扶中心在限额内救助95%以上,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普通困难家庭支出型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在限额内救助达80%以上,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自2018年4月18日试运行以来,市大病帮扶中心慈善专项救助6338人次,发放专项慈善救助1204.11万元,人均次救助约1900元。

  因此,经征求各镇街意见,我局认为困难群众在医疗方面已得到切实保障,无需额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 0760-882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