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2051号《关于在中山市先试点后推广构建乡村振兴共同体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特色精品示范村开展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高标准打造中山特色精品示范村要求,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中山市民政局推动特色精品示范村开展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着眼打造基层治理典型示范点,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新经验。将全市12个特色精品示范村确定为基层治理示范点。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围绕3大主要任务:一是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二是要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强化社区
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服务建设,推动“互联网+社区”发展,建设“智慧社区”。三是要促进共享共治。促进各种社会力
量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创建全国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幸福和谐示范社区等。通过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形成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全市探索创新基层治理积累经验,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
二、指导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7部门联合印发《中山市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规范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和修订程序,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落实。2021年3月,全市依法高质量完成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镇街村(居)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新时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将乡村振兴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精神、移风易俗、村庄规划管理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277个村(社区)已完成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务,完成率为100%。此外, 2021年7月,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展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生动局面,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我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23个镇推荐的近40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遴选出10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予以通报表扬。
三、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今年初,民政部确定我市横栏镇五沙村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为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我局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横栏镇五沙村明确实验主题、任务和进度,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制度程序、拓展参与实践、提升协商质效。此外,为推动我市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进程,今年3月,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市23个镇街共24个村(社区)为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将通过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确定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将协商事项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程序等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我市拟在完成试点创建工作、总结试点创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山市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意见》,推动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意见》提交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制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结合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中山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送审稿)》,通过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森 0760-883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