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力度,解决老年人入住难的建议》(建议第2023183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市民政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对该建议予以积极采纳并融入到部门职能工作中。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力度的建议
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制定《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对困难老年人给予资助,可用于入住养老机构。2022年10月,市民政局结合我市财政可承受能力和老年人需求,对照周边地市标准,按照“保障基础、不重不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了《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指导标准明确对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老年人等7类资助对象,按照其年龄、失能程度进行细分,给予不同档次的服务资助,每人每月资助100元至1500元不等,保障水平全省最高。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该指导标准的实施标准,对于获得资助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过减免部分费用、申请慈善资助等方式给予帮助。今后,民政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
我市逐年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一方面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机制,2023 年度市级财政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补助养老服务、高龄老人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合计 2310.5 万元,对社会福利机构资助1492.92万元,同比增幅 55%。另一方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以财政补助模式,安排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财政补助 636.1 万元,通过推动“双百工程”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 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以满足失能老人、高龄老年人等不同的服务需求,实现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服务。2023 年预算安排 132.7 万元医养结合经费,专项用于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安宁照护等工作,进一步满足我市特定老年人便利医疗的需求,解决老年人就医难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进一步相结合,拓展中山市医养结合服务水平的深度和广度。
二、关于出台促进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构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市民政局修订出台《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实施的《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拓宽了资助对象范围,对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以租赁形式承接运营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给予开办及运营资助。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及运营资助金额计算方法,调增了资助基准和增加了家庭养老服务床位补助。
近年来,我市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与开办和运营补助资金1500 余万元。新的资助政策实施后,可申请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上升至10家,数量增加2.5倍,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养老服务市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伟,0760-883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