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何伟兴同志任中山市救助管理站(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山市救助管理站(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业务股股长职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中山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