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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14)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分享:

民政(2014)

【民政工作概况】 2014年,中山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规范村级自治,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完善民政惠民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抚恤优待和安置政策,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市民政局下辖市殡葬管理所、市彩票发行中心、殡仪馆、福荫园公墓、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中心、市光荣院9个单位。全市民政部门各类直接服务对象30万人。市民政局机关驻兴中道10号。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2014年,中山市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46个、社会团体526个。市民政局印发第三批《中山市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确定中山市出版物发行业协会等54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启动201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简化4A及以上评估等级社会组织年检程序,在评估有效期内,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连续3年简化年检手续。依法撤销中山市怡华艺术培训中心等32个连续2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专项治理,要求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和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印发《中山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中山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细化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行为。开展“益路同行 ·助力民生”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中山市千色绘爱心服务中心等47家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获市社会组织资助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机制。12月3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在东区盛景尚峰召开全市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座谈会,为新型专业镇建设建言献策。

 

【社会工作】 2014年,中山市有630人通过社工考试,持证社工人数2482人,实现每万人有持证社工7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达3000多万元,推进社工服务项目50个,有民办社工机构45家,吸纳300多名社工就业,覆盖青少年、老年人、困难家庭、残疾人等服务对象。推动成立以市社工委、市编委办、民政局、财政局为成员组成中山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联审小组,实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联审制度。市民政局发挥社工在各领域中的作用,组建鲁甸社会工作志愿团广东服务队中山分队赴云南鲁甸灾区开展为期20天的社工服务,协助灾区恢复生活生产秩序;与市委组织部建立市党代表结对社工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机制;选取15名社工代表到市第一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10月,举办首个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训班,培养本土社工人才,并确立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为中山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推进博爱义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通过“社工+义工”联动和打造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促进社会资源链接。2014年12月,中山市博爱行动义工获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老年人工作】 2014年,中山市严格落实老年人福利,全年发放高龄津贴1619.2万元,受惠人数3.7万人,占全市老年总人口的14%。3月起,落实60岁以上新中山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全年办理60岁以上新老中山人免费乘车卡34116张,其中60岁以上新中山人免费乘车卡15516张。开展节日慰问,春节前慰问百岁老人77人,发放节日慰问金2.31万元;9月组织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及重阳节慰问,并进行《老年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维权活动。配合省老龄办开展第十一期“银龄行动”,利用商业保险提高老人抵御风险能力。弘扬敬老孝亲文化,开展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中山边防检查站获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民众镇接源村何银珍获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联合媒体组织举办“母亲节”“父亲节”老年人温馨家庭图片展。丰富老人文化生活,组织举办2014年老年人文化艺术节,设舞蹈、合唱、粤曲、书法、美术和摄影6个比赛项目,全市有25支代表队共800多名老年人参赛。

 

【区划地名管理】 2014年,中山市民政局联合佛山市民政局开展佛山—中山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对界桩进行维护;两市界线走向清晰,双方无争议。组织各镇区对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和维护行政区划界线。全年共审批道路、街、巷地名命名或更名430个,办理建筑物命名或更名审批81个。

 

【优抚安置】 2014年,中山市向340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4700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抚恤补助金3458.6万元,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性价格补贴191.2万元;向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发放春节和中秋节慰问金170万元。1月1日,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平均增幅11%。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向全市288名残疾军人补发残疾抚恤金新旧标准差额12.5万元。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全年新认定299名,累计认定4846名。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夕走访慰问困难优抚对象155户,发放慰问金15.5万元。开展各类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补助486人次,发放补助金79.1万元。组织14名重点优抚对象前往省第二荣军医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免费集中疗养。投入29.73万元为1982名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投入14万元为800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进行住院医疗补助754人次,补助61.2万元。开展优抚对象住房危房改造,投入1242.52万元改造优抚对象危房140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42名(含转业士官5名)和军休干部1名、军休职工1名。从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2013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统一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转业士官按5倍)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向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2300万元。向25名获三等功、272名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合计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17.3万元。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69人次,发放培训补助资金67.4万元。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地方补贴标准,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地方补贴联动增减机制,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整体待遇水平向地方离退休干部看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工参与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特殊个案跟进机制,对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的优抚对象信访老户进行分类结对帮扶。全年办理涉军信访233宗、327人次,其中涉群体性信访3宗,比上年下降32%。

 

【“双拥”工作】 2014年,中山市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指组织100个社会组织拥军团、100个企事业单位拥军团到基层部队开展拥军慰问活动),新增7家非公有制组织与6个驻中山军警部队成为军(警)民共建单位。9月30日,在市烈士陵园举行中山市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大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中山军分区领导,原珠江纵队老战士代表,中山市老战士联谊会代表,各人民团体代表,驻中山部队代表、师生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及各镇区的烈士家属、复员退伍军人代表等600人参加祭奠仪式。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创建第十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动员会,于11月成立检查组检查各镇区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创建准备工作。

 

【慈善事业】 2014年1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市邮政局共同举办新春送温暖活动;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马建军捐资80万元购买慰问品,慰问全市8000户困难家庭。6月,开展中山市2014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得社会各界捐款967.81万元,用于省、市扶贫开发“双到”(指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8月,市民政局、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市妇联联合举办“完美关爱、助我成长”慈善活动,中山市博爱义工队和崇仁修身文化义工队协办,由“完美博爱慈善基金”出资200万元,为全市400多户困难家庭0—4周岁儿童和市内福利机构的儿童赠送奶粉。9月,中华慈善总会授予市慈善总会“中华慈善突出贡献(组织)奖”。至年底,市慈善总会建立有“完美博爱慈善基金”“骏建博爱慈善基金”“助残基金”“侨爱基金”“关爱基金”等冠名基金,基金总额5800万元。2014年,市慈善总会办理临时救助315宗,发放救助款63万元,资助300户因病或突发事件致贫家庭;为贫困家庭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资金补贴,为12名贫困家庭18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进行手术治疗;关爱空巢老人和特困家庭,开展“关注妇女儿童、共建幸福生活”等慈善活动。

 

【最低生活保障】 2014年1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33元,提高额度53元,比上年提高11%,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贴水平分别提高至379元和322元,分别提高21%和32%。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4867户、11431人,比上年减少457户、167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4423万元。

 

【临时困难救助】 2014年,中山市落实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全年向各类困难群体共25347人发放省、市两级财政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资金741万元。为250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改造危房,房改工程总投入22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费用1200万元,其余由镇区财政负担。市镇两级民政部门为7584户户籍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842万元,为67户非户籍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6万元。




【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4年1月1日起,中山市全面实施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数据系统的实时对接,为困难居民解决有病不敢治的问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人员;主要针对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市级年度最高救助额为20万元。全年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78.6万元,救助困难患病治疗居民693人次。

 

【救灾救济】 2014年,市民政局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加强救灾应急能力,保障救灾工作开展。引进社会组织参与代储备和救灾物资配送工作,市民政局与市食品行业协会、市商贸流通协会、市物流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达成救灾物资储备和配送的战略合作,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提升救灾应急能力。市财政投入77万元采购救灾应急物资。东区竹苑社区、南朗镇崖口村社区、小榄镇永宁社区3个单位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殡葬事业】 2014年3月29日,中山市殡仪馆举办首次开放日活动,有23人参加。4月23日和10月29日,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在横门出海口举办骨灰海葬活动,220人参与,撒入大海的骨灰190具。全年全市火化遗体1.21万具。全市有经营性公墓1个(中山市福荫园公墓管理所)和村级公益性公墓3个(南区渡头安乐园绿色生态墓区、横栏镇鲫鱼沙福祥园、沙溪镇福泽园)。

 

【社会福利事业】 2014年,中山市城区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个(市广弘颐养院),设置床位1190张,收养186人;民办养老机构1个(华宇乐颐养院),床位900张,收养415人。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市财政对华宇乐颐养院给予补助58.68万元。全年中央、省、市、镇各级财政共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314万元,市财政向各镇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发放居家养老补贴经费264.3万元。8月,民政局对镇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开展年度中期评估,各镇区均能较好完成购买服务工作要求。12月,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把在本市民政或工商部门依法取得合法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企业等,根据投资主体和提供服务对象分为A、B、C3类,按类别不同进行开办资助和运营资助,并严格规定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经费管理等。至年底,新建的横栏镇、古镇镇、民众镇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试点单位和三角镇、西区、港口镇、东升镇、黄圃镇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镇级试点单位投入使用。全市有社会福利企业1个(中山市民政彩印厂有限公司),安置9名残疾人就业。市救助管理站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31人,其中未成年人215人。

 

【村社区建设】 2014年底,中山市设1个开发区、5个街道、18个镇,共辖12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15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3月底,全市276个村(居)完成换届选举(坦洲镇金斗社区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未开展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1286人,村居书记主任“一肩挑”(指党政同时一个人担任)247人,占90.4%;“两委”〔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交叉任职1104人,交叉任职率88.3%。11月,全市有277个村(居)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实现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全覆盖,共建成社区综合服务大厅286个。推行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及社区特别委员会制度,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社区各方面代表组成,对社区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促进社区和谐善治;村(居)民委员会特别委员从异地务工人员中选聘,协调社区、居民与异地务工人员的关系,促进新老中山人融合。全市有277个村(居)成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其中262个村(居)实行特别委员会制度。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37个村(居)获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评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至年底,全市有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南头共7个镇区全部完成“村改居”工作。

 

【收养工作】 2014年,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71宗。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实行家庭寄养71名,机构代养200名;成功办理涉外送养儿童7名。

 

【婚姻登记】 2014年,中山市结婚登记16530对,比上年增加1154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 256 对,减少15对。离婚登记3704对,减少152对;其中涉外离婚登记70对,增加16对。

 

【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全覆盖】 2014年12月,中山市277个社区实现综合服务大厅建设高标准全覆盖,市、镇(区)、村(居)三级累计投入建设资金4133.7万元,共建成村(居)社区综合服务大厅286个,面积共2.4万平方米。全市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99人,负责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置轮排区、自助服务区、综合办理窗口3个区域。服务项目设8大项55小项,涵盖各级政府延伸到村(居)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务,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服务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因告知不清,导致出现社区居民往返跑的情况;实施AB角工作制(指在工作日内,A角负责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角负责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窗口工作人员相互补位、及时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情况;实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窗口有人办事。全市社区群众对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的满意率达80%以上。

 

【首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 2014年11月6—13日,中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协同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首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设舞蹈、合唱、粤曲、书法、美术和摄影6个比赛项目,全市有25支代表队800多名老年人参赛。比赛评选出舞台类项目金奖10个、银奖16个、铜奖19个;才艺类项目金奖16个、银奖30个、铜奖70个;“优秀组织奖”6个。

(朱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