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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13)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分享:

【民政工作概况】 中山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辖市殡葬管理所、市彩票发行中心、殡仪馆、福荫园公墓、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中心、市光荣院单位9个。2013年,市民政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提高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推进拥军爱民“双拥”优抚工作。全市民政部门服务各类直接服务对象30万人。市民政局机关驻兴中道10号。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 2013年,中山市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21个,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4个,变更登记84个,注销登记19个,涵盖教育、劳动、体育、民政、科技、卫生、文化等行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现网上联合审批,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140个,实际参加1055个。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460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230个;新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49个,批准筹备60个,批准设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1个,社会团体变更登记62个;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388家,通过年检348家。启动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全年共完成60个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印发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制定《中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共确定中山市慈善总会等79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设立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小榄镇商会等42个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获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另有17个社会组织获得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420万元。11月,组织开展整治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行动,检查社会团体26家,未发现“小金库”。12月,制定《中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的《中山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研究》调研报告获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12月18日,小榄镇商会被评为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全观友、邓广森、李坚被评为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个人。
 
【社会工作】 2013年,中山市社工服务覆盖24个镇区和13个市级单位,服务对象有青少年、老年人、困难家庭等,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社区建设、教育辅导、残障康复、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纠纷调解等,实现镇区综合服务与部门专项服务同步发展。市民政局对一线社工、社工机构负责人、镇区分管领导开展不同专题的社工培训,培养社工人才。全年全市有1362人通过社工考试。启动实施社工督导服务计划,引进33名香港资深社工和内地高校教师作为社工督导,指导各社工服务站点。市民政局分别与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心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扬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联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成不同主题的市级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5个。规范社工服务机构,全市登记成立的社工机构32家。12月,中山市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
 
【老年人工作】 2013年,中山市发放高龄津贴约1500万元,受惠人数3.1万人,占全市老年总人口的14%。4月,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省老龄委的部署,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形成尊老爱老良好氛围,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5月,举办盛景尚峰杯“我身边的老人”中山市第二届敬老尊老摄影比赛,征集参赛作品700幅,评选获奖作品83幅。举办第二届中小学生敬老爱老主题征文大赛,全市各中小学及市直属学校近41万名学生参赛,评出优秀作品165篇。全市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总数达5万台。10月,举办中山市第二十届老年人运动会,有35个代表团1210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设11个比赛项目,决出集体奖项77个、个人奖项104个,产生团体奖前8名。
 
【区划地名管理】 2013年12月,市民政局联合江门市民政局开展江门—中山行政区域界线联检,补种缺失的界桩1个,并对其余界桩进行维护。两市界线走向清晰,双方无争议。组织各镇区对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4月,成立中山市城市导向标识系统建设专责小组,并召开专责小组第一次会议。6月制定《中山市城市地名导向标识系统可行性调研论证工作实施方案》。7月,完成《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全年共审批地名命名更名323个,其中,建筑物住宅区命名86个、更名6个;路街巷命名230条、更名1条。
 
【优抚安置与“双拥”工作】 2013年1月1日起,中山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平均增幅达13%。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发放春节和中秋节慰问金共164万元。全年向354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2924.5万元。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51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性价格补贴。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夕走访慰问141户困难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7.05万元。开展各类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补助475人次,发放金额92万元。组织16名重点优抚对象前往省第二荣军医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免费集中疗养,投入21.25万元为2125名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投入13万元为80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送医送药活动,708人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获得住院医疗补助款57.13万元。开展优抚对象住房危房改造,投入1533万元对150户进行重建、44户进行修缮。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向4600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301.2万元,新核定485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在部、省标准的基础上,向4441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人增发150元(即提高到66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合计发放470.26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14名(含转业士官5名)和军休干部职工6名,市镇共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生产生活补助金1290万元。通报表彰2012年冬季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向16名获三等功、273名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合计发放奖励金16万元。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74人次,并发放补助金额65万元。
 
  2013年,中山市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开展驻地部队与非公组织共建活动。为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举办主题征文活动。
 
【慈善事业】 2013年1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市邮政局共同举办新春送温暖活动,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马建军捐资130万元购买慰问品慰问全市困难家庭9000多户。年初推出“暖冬行动”,为全市8个经济欠发达镇区近3000户困难家庭及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送上粮油等慰问品。6月,开展中山市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社会各界共捐款2594万元,用于省、市扶贫开发“双到”(指规划到户和责任到人)工作。市慈善总会建立有“完美博爱慈善基金”“骏建博爱慈善基金”“助残基金”“侨爱基金”“关爱基金”等冠名基金;基金总额达3500万元,年内向贫困家庭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资金补贴,资助11名贫困家庭18周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进行手术治疗;关爱空巢老人和特困家庭,开展“关注妇女儿童、共建幸福生活”等慈善活动。全年慈善总会办理临时救助226宗,发放救助款45万元,资助200多户因病或突发事件致贫家庭。
 
【救灾救济】 2013年4月,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社区、民众镇民众社区、三角镇三角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增加50元,提幅11.6%,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贴水平分别提高至313元和244元。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5324户共1.31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972.6万元。低保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26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600万元,为306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改造危房,其中重建296间、修缮10间,重建面积1.66万平方米。完成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建设,成为全省第二个建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地级市,并整合救助信息共享以及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功能,创新部门联动救助方式。制定《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加大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力度。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石岐区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南头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坦洲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养老机构进行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建成市级灾害避护中心,位于东区沙石公路民政工业村内,面积1100平方米,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临时避护和生活救助,于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与市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深度合作,促成市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队进驻市灾害避护中心,提升整体应急救援能力。市财政安排80万元,用于采购军用棉被、救灾帐篷、应急通讯设备等救灾物资。
 
【殡葬事业】 2013年5月,省政府考核全省各地级市政府2011-2012年殡葬事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中山市获得93分,在广州、深圳之后位列全省第三名。4月23日和10月31日,市民政局、文明办和国土资源局在横门出海口举办骨灰海葬活动,140人参与,撒入大海的骨灰190具。全年全市火化遗体1.17万具。对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减免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公共服务456宗,总减免41.08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 2013年,城区有公办养老机构1个,设置床位150张,收养104人;民办养老机构1个,床位900张,收养412人。市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中山市华宇乐颐养院补助65.34万元。全年市级财政共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131万元,发放居家养老补贴经费212万元到各镇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2月,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南头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南朗安定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坦洲镇同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裕洲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5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全市共有中山市民政彩印厂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公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福利企业2家,安置24名残疾人就业。
 
【社会救助】 2013年,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72人,其中未成年人597人。市救助管理站通过省民政厅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等级申报验收,并于6月19日举办首次救助管理站开放日活动。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处理方式。
 
【村社区建设】 2013年底,全市设1个开发区、5个街道、18个镇,共辖1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150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东凤镇伯公村、民乐村、小沥村分别于1月、5月、10月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市开展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至年底共有220个村(居)完成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其中火炬开发区、小榄、古镇、南头、三乡、五桂山等6个镇(区)实现全覆盖。7月,推行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及社区特别委员会制度。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辖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各方面代表9-20人组成,参与社区服务、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为村级工作建言献策。社区特别委员会由辖区内2-3名异地务工人员代表组成,参加与外来人员密切相关的社区自治、事务管理、监督评议等工作。11月底,全市279个村(居)成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220个村(居)实行特别委员会制度,53个村(居)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获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表彰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12月,三乡镇新成立西山社区;大涌镇新成立石井社区、全禄社区;南区将原有10个社区整合为城南社区、良都社区、北溪社区、马岭社区4个社区。至年底,全市有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南头等7个镇区全部完成“村改居”工作。2011-2013年,全市共有186个村(居)获省命名表彰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
 
【收养工作】 2013年,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90宗,解除收养登记2宗,撤销收养登记4宗,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实行家庭寄养85名,机构代养111名;成功办理涉外送养儿童11人。
 
【婚姻登记】 2013年,中山市结婚登记15376对,比上年减少7.06%;其中涉外结婚登记271对,减少8.45%。离婚登记3856对,增加15.41%;其中涉外54对,减少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