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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12)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分享:

【民政概况】2012年,中山市完善低保标准补贴与增长机制,确立社工发展的基本框架,成立中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提高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和住房保障水平;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成民政部组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东卷》中山分卷共20万字文稿的撰写与报送任务,通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验收;开展中山市第三届“十大敬老之星”和首届敬老模范单位评选。市民政局机关驻中山市兴中道10号。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2012年3月,市民政局开展全市63个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督促检查,所有行业协会在财务和办公场所方面与政府机构完全分离,12名在协会兼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3年以内的干部)辞去所兼职务。4月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专项治理工作全部完成。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社会对组织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要求,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仅需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6月28日,市政府同意建设中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用以孵化、培育、扶持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11月28日,市政府批准300万元用于设立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资助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等。全年全市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31个,变更登记68个,注销登记19个。至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1226个,涵盖教育、劳动、体育、民政、科技、卫生、文化及其他行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现网上联合审批,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055个,实际参加979个。全年新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38个,批准筹备52个,批准设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1个,社会团体变更登记42个。至年底,全市有社会团体414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229个。全市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334家,有323家通过年检。全年共完成80个社会团体的等级评估工作,其中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共53个。
 
 
【社会工作】2012年9月,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立社工发展基本框架。市民政局制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运作、评估考核、专业服务、薪酬标准共4份规范指引,切实加强对社工服务发展的专业指导。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考核机制,将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社工服务水平等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指标列入镇区实绩考核。全年全市共253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其中初级219人、中级34人),超过前4年考试通过人数的总和;全市累计有491人通过此项考试。加强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构建一线社工——本土社会工作员——社工专业实习生的专业人才体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梯队建设。至年底,全市累计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达25家。2012年5月10日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中山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促进社工行业交流互动。采取政府资助、机构聘请的方式,投入400万元督导配置中山市各社工服务站点的社工,提升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开展社工服务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社工专家组分阶段对全市34个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中期、末期评估,促进服务项目发展,确保社工服务的专业成效。
 
 
【老年人优待】2012年,市民政局共开展2次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和专项资金清算检查,规范管理高龄津贴资金,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约35.36万人次,约1374.04万元,受惠人数约3万人,占全市老年总人口的14.1%。全年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证IC卡2.24万张,全市累计办卡16.8万张。5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老龄委)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三届“十大敬老之星”和首届敬老模范单位评选,全市推荐“十大敬老之星”候选人55名和敬老模范单位候选单位76家,评选出何祥吉、陈永汉、雷绮霞、邓仲明、黄森带、李玉霞、李敬雄、程琼华、蔡观超、黄洁怡10人为中山市第三届“十大敬老之星”,评选出黄圃镇文明社区居委会、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古镇镇曹三村委会、港口镇敬老院、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火炬开发区张家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市教育局、市老干部局、第二炮兵中山休养院、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个单位为中山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广东玉峰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第二届广东省敬老企业之星。9月,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学校开展敬老爱老“四个一”实践活动,具体为:开展一次敬老爱老感恩主题讨论会、举办一场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讲座、组织一次慰问孤寡困难老人的探访活动、布置一道敬老爱老家庭实践作业。举办中小学生敬老主题征文大赛,全市40万中小学生参与敬老实践活动,各镇区初选收集征文20万篇,通过市级终评后评选出优秀征文105篇。11月,市老龄委联合中山市报业集团《中山画刊》举办中山市敬老主题摄影大赛,征集参赛作品689幅,共评出一等奖1幅、二等奖2幅、三等奖3幅、优秀奖10幅。11月,举办中山市(古镇镇)首届长者集体纪念婚礼,全市60对老年夫妇参与活动。
 
 
【区划地名管理】2012年,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民政局开展广州——中山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补种缺失的界桩1个,并对其余界桩进行维护;两市界线走向清晰,双方无争议。组织各镇区对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4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东省中山卷编纂委员会,组织编写论述中山市和24个镇区的政区概况(含命名由来、政区沿革)、自然条件、经济概况、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名胜旅游、重大事件、著名人物、城区市政建设等历史与现状文稿最新资料统计至2011年12月31日;文稿经市专家评审后,报送省编纂委员会。9月,与广东新华影视文化艺术中心合作,联合完成全市24个镇区共25集中山地名故事专题片的拍摄。2011年3月起,启动中山市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2012年12月完成4241条地名属性信息、159个地名标志、128个多媒体信息和11张地形图的普查任务(1:5万比例尺)。11月中旬,全市地名普查成果得到国家验收组的高度评价并通过验收,其中采用电脑标绘成果图的方式为全省首创;在国家规定1∶5万比例尺基础上,完成1∶2000比例尺的地名普查工作。全年共审批地名命名更名363个,其中建筑物住宅区命名51个、更名4个;路街巷命名306条,更名2条。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2012年,中山市向3642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835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性价格补贴款共304万元。1月1日起,调整对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标准,平均增幅达12%。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向全市288名残疾军人补发残疾抚恤金新旧标准的差额款11万元。全年发放残疾抚恤金283.8万元、定期抚恤补助金2247万元。在春节和八一建军纪念节前夕共走访慰问146户困难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7.3万元。开展各类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补助3000人次,发放金额200万元。组织17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在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为期1个月的免费集中疗养,投入33万元为3000名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及送医送药服务,648人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获得住院医疗补助款50万元。开展优抚对象住房危房改造,投入1200万元对121户进行重建、3户进行修缮。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为新增的1418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身份认定并发放生活补助金。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437名、转业士官6名及军休干部2名,市镇共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生产生活补助金1169万元。通报表彰2011年冬季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向1名获二等功、20名获三等功、304名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合计发放奖励金10.48万元。组织并补助139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金额51万元。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做好涉军维稳,全年办理涉军信访428宗573人次,其中涉群体性信访8宗。投入72万元对全市2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和抢救工作。2月27日,中山市连续第三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公安边防支队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称号;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中山港外运码头、中山港客运码头“爱民固边模范码头”称号。
 
 
【慈善事业】2012年1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共同举办新春送温暖活动,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马建军捐资125万元购买慰问品,慰问全市10542户困难家庭。在1月12日“关爱妇女儿童共建幸福生活”的春节慰问活动中,市慈善总会发放生活慰问金50万元,缓解238户单亲特困家庭、困难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的困难。6月,全市开展中山市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共募得善款1818.81万元。9月,市慈善总会继续开展为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免费治疗活动,为三乡新圩村1名患儿支付手术费用2.48万元。9月24日,市慈善总会联合市志愿者联合会,发放3.6万元入户慰问城区120户贫困“空巢老人”。全年向特困家庭共256人次发放临时医疗救助金55.85万元。开展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活动,向9月后进行白内障手术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散居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7名困难家庭患者每人补贴10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7000元。市慈善总会与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商报社签订合作协议,接受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观众及《中山商报》读者的爱心捐款,用以帮扶困难群体。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以31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中山市残疾人扶助基金,全部无偿用于扶助残疾人公益事业;香港中山侨商会出资300万港元在市慈善总会设立香港中山侨商会关爱基金并签订《关于建立“香港中山侨商会关爱基金”的协议》。市慈善总会与《中山商报》合作出版《慈善之窗》专版,共出版专版11期,刊登求助个案6宗,收到热心人士捐款1.9万元。
 
 
【救灾救济】2012年,市民政局启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向2.8万名低收入群体发放1—5月份临时价格补贴金每人每月35元,共492万元。6月1日起,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0元,提高额度达80元,提幅23%。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6577户17060人,比上年减少842户2626人,全年发放低保金4004万元,增加335万元。增设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调整重度残疾人救助项目,8月1日起,在原“双老”低保家庭(指无子女,且男性长者60周岁以上,女性长者55周岁以上)、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三无人员”3个分类救助项目基础上,新增“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和“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成员”3个分类救助项目,对实施分类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按月低保金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全年全市共为405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改造危房,其中重建305间、修缮100间,重建面积达1.64万平方米,重建房每平方米补助金标准为1600元。房改工程总投入达2700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补助费用1600万元。筹建并计划2013年初投入使用中山市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民政部门可通过该平台查询税务、社保、工商、住房、公安等部门数据库,掌握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社保等情况;并可与中山市政务平台交换数据,对民政、教育、卫生、司法、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救助职能的部门开放查询权限,实现救助信息共享。1月制定实施中山市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各镇区安装的紧急呼叫装置新增3万台,包括“颐老一健通”、“慈善爱心铃”、“关爱铃”、“善良健康通”等品牌,免费安装对象范围扩充至60岁以上老人。
 
 
【殡葬事业】2012年,小隐村大常山的市福荫园公墓完成墓区建设和环境改造工程,并在清明节前建成针对特殊群体提供优惠价格的惠民园墓区和福荫园公墓内的骨灰海葬纪念墙。4月27日和10月31日,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在横门出海口举办201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骨灰海葬活动,共有120户家庭参加,为历次海葬活动参与人数之最。市民政局拟制并印发《中山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市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成省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社会福利事业】至2012年,中山市城区有公办养老机构1个,设床位150张,收养115人;民办养老机构1个,床位900张,收养412人。按照标准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年,市财政对华宇乐颐养院给予补助86.64万元。10月制定实施《中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012年市级财政共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57.6万元,镇级财政配套资金为86.4万元。按时发放居家养老补贴经费到镇区,发放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补贴到服务机构,全年共为800名老人发放200万元居家养老补贴经费。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间,安置42名残疾人就业。2012年,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8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69人次。
 
 
【村社区建设】2012年7—10月,全市各村(居)民居委会深入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279个村(居)民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厂企签署共驻共建协议405份。9月,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64个村(居)民居委会开展创建活动,并获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评为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至年底,全市共有133个村(居)民居委会获省命名表彰。全市设1个开发区、5个街道、18个镇,共辖126个社区(又称居民委员会)和153个行政村(又称村民委员会)。推进“村改居”工作,争取“十二五”期末全市居民委员会个数占村(居)总数的50%。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南头7个镇区全部完成“村改居”工作。
 
 
【收养登记】2012年,市民政局共办理收养登记147宗,家庭寄养87名,机构代养99名,成功办理涉外送养儿童35名。2012年共收到收养申请103份,中山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中山市弃婴(童)并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助)养、送养等服务,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截至2013年6月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可供送养弃婴(童)292人,年龄多为5岁以下儿童,均分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愚型、脑瘫等严重疾病。为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尽可能把适于送养的弃婴(童)回归家庭,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并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收养登记员对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弃婴(童)进行探访,动态了解弃婴(童)的身体情况、生活状况,记录在案,结合申请收养轮候名单,安排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促成收养。
 
 
【婚姻登记】2012年,全市结婚登记16545对,比上年减少2.35%;其中涉外结婚登记296对,增加2.78%。离婚登记3341对,增加9.76%;其中涉外63对,增加16.67%。12月,市婚姻登记中心被民政部评定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市婚姻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位于中山市博爱二路悦银街39号,咨询电话0760—88926388。
 
2012年中山市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单位:元/月
 
优抚对象类别 每月抚恤补助标准
孤老烈属 1710
“三属” 1320
“傍属” 815
在乡孤老复员军人 1230
在乡复员军人 93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80
一—四级在乡残疾军人 1160
在乡残疾军人 930
一—四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555
五—六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450
七—八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405
九—十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385
在乡“五老”人员 780
参战退役人员 450
  注:“傍属”指烈士的旁系亲属,“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五老”指农村中的老游击队员、老党员、老堡垒户、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