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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11)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分享:

【民政工作概况】 2011年,中山市民政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方面取得新成效。社会工作试点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至12月15日,全市24个镇区全部设立社工综合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率先在全省实现镇区社工中心全覆盖。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扎实推进“双拥”优抚工作,“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第六次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孤残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机关驻中山市兴中道10号。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 2011年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发改局等单位,制定《中山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规定3A(民间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5月1日起,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证书到期换证等申请事项,按照“一表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反馈”的模式,在“中山行政服务在线”实现协同办公、并联审批、联合登记。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清查治理全市各社会团体,督查整改相关行业协会商会。10月,举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班,推进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年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49个,变更登记78个,注销登记30个。至12月31日,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1136个,涵盖教育、劳动、体育、民政、科技、卫生及其他行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现网上联合审批,应参加年检的民非单位928个,实际参加868个。全年新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60个,批准筹备21个,社会团体分支机构1个,社会团体变更登记33个。至12月31日,全市社会团体368个、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228个。全市应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308家,有292家通过年检。
【社会工作】 2011年2月,中山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3月,在原有5个社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新增火炬开发区等10个镇区和教育局等5个市直部门,共20个试点进行探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后,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镇区设立了社工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站),中山市实现了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探索形成了“一镇一品”社会工作服务品牌、“专业化+本土化”人才发展模式等社会工作发展的中山模式。2011年,在中山市开展服务的社工机构增至8家。
【老年人优待】 2011年5月,中山市实施《中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管理暂行规定》,向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其中对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全年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32.24万人次,共1238.41万元。10月18日至28日,举办中山市第十九届老年人运动会。在“老人节”期间,全市举办敬老庆祝活动300场次,慰问贫困老人15.9万人次,投入3814万元。12月8日,组织老年文艺团体参加广东省第二届老年人欢乐节。为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办理“中山通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18561张,办理特殊老年人优待证4张。
【区划地名管理】 2011年,联合检查“中山—珠海”行政区域界线,创建与周边地市的平安边界。处理珠海市前山工业区——工程项目施工填土越入坦洲镇七村的边界及土地权属争议纠纷。4月,与佛山市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协助解决临海工业园行政管理和园区地域范围不协调问题。宣传地名政策法规,全年办理地名审批123宗,其中建筑物住宅区命名109个、更名1个,路街巷命名61条,河流命名1条。5月,开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定中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各镇区均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2年将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优抚安置和双拥】 2011年,中山市提高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和住房保障水平。1月,向3511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性价格补贴380元,共计133.4万元。调整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向全市287名残疾军人补发残疾抚恤金11万元。1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市财政年度增加资金支出273.8万元。为全市2381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免费乘车IC卡。组织16名重点优抚对象前往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集中疗养。组织在中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32名烈士家属共44人前往广西靖西、那坡、龙州、凭祥、宁明、防城港城北等6个烈士陵园扫墓。组织全市1845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合计支出体检费14.76万元。1月1日起,在全市29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覆盖至24个镇区的全部重点优抚对象,全年为571人次办理医疗费“一站式”结算,补助金额51万元。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博爱医院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市财政共投入11.8万元,为全市24个镇区的906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开展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重建306户、修缮53户,共投入2240.8万元。开展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和直接参与铀矿开采的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至12月底为止,发放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057人,认定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身份和发放困难生活补助156人。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443名,其中安排就业15人、自谋职业93人、自主就业333人。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04万元,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扶持生产生活补助金184万元。通报表彰2010年冬季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立三等功奖励800元、优秀士兵奖励3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11.54万元,奖励在部队立三等功13人、获“优秀士兵”称号350人。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中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进中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推动军队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试点,提高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水平。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全市有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纪念设施1个(中山烈士陵园),未列入县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中,有零散烈士纪念碑17个、零散烈士纪念亭3个、零散烈士骨灰堂2个、零散烈士墓地6个(包括烈士墓7个,共安葬烈士132名,其中有名烈士6名,无名烈士126名)。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全年办理涉军信访306宗,其中涉群体性信访1宗。7月11日,民众镇裕安村和坦洲镇新合村被市双拥办公室命名为“爱民固边模范村”。12月27日,中山市第6次获“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市民政局朱代荣被评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先进个人”。
【慈善事业】 2011年7月和8月,市民政局组织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免费修复手术,安排16名患者到市人民医院心脏中心体检,9名患者符合手术条件接受免费手术。市慈善总会全年为2万名75岁以上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市慈善总会与《中山商报》合作,在该报开设出版“慈善之窗”专版,报道急需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个案,接收社会捐赠的款物并送到困难家庭。
【救灾救济】 2011年1月1日起,中山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350元,将人均月收入在350元至400元的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畴。向全市2.8万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共610万元。分5次对市内的低保对象、“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和市核定的低收入家庭约2.9万名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款共1664万元。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549户5203人、低保家庭7419户1.97万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补助金共3670万元。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1441户1455人,其中集中供养82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1185元,分散供养627人,每人每年6583元。2011年,全市有敬老院20家,其中镇级敬老院19家,床位2658张。6月,开展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善款9309万元。12月7日,全市19家镇级敬老院完成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11家评为“3A”级,8家评为“2A”级。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山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是全国5个同类试点中的唯一地级市。
【殡葬事业】 2011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围绕“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建设幸福中山”的主题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管理监督各镇区殡葬工作,巡查和监控“三道两区”(指国道、省道、市道两侧和风景区、城市四周区域),实现“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的殡改工作目标。全年火化遗体1.17万具,火化率100%。举办骨灰撒海活动,有138位先人骨灰撒海。完成福荫园公墓新墓区建设工程,跟进公墓整体规划方案审批工作,启动公墓环境设施改造以及经济适用墓区规划工作。起草《中山市殡葬管理“十二五”规划方案》,制定《中山市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凡具有中山市户籍、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和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属于中山市低收入家庭的优抚对象,由市政府提供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费(殡仪馆思亲楼10年以内)。
【社会福利事业】 2011年,中山市城区有公办养老机构1间,床位150张,收养人数140人;民办养老机构1间,床位800张,收养人数361人。市财政按照《中山市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试行)》的标准,对华宇乐颐养院、联翔老年幸福之家等民办福利机构补助共55.94万元。全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低偿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按照“场地、人员、制度”三到位的原则,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市财政对各镇区每间挂牌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一次性补贴4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发放600元,2010年至2011年,市级财政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共103万元,镇级财政配套资金98万元。市儿童福利院全年增加寄养儿童85人。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机构供养孤残儿童安排矫治和康复手术17例。全市有社会福利企业1间,安置残疾人就业17人。联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开展3次流浪未成年人街头专项救助行动,杜绝利用未成年人卖花、到红绿灯候灯区强要强讨等现象。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对在救助工作中发现的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非亲属成年人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通知公安刑侦部门采集脱氧核糖核酸(DNA)血样进行数据比对。2011年,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41人,其中未成年人222人次、老年人113人次。
 
2011年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 别        标 准
孤老烈属 1530
“三属” 1180
“傍属” 730
在乡孤老复员军人 1100
在乡复员军人 83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00
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 1040
在乡残疾军人 830
一至四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480
五至六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390
七至八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350
九至十级非在职残疾军人 335
在乡“五老”人员 700
参战退役人员 400
  注:表中“傍属”是指烈士的旁系亲属,“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五老”指农村中的老游击队员、老党员、老堡垒户、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
 
【村社区建设】 2011年3月,三乡镇成立南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南头镇合并南头和城南2个社区为城南社区居委会。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南头7个镇区完成“村改居”工作。3月至5月,全市村(居)委会进行民主换届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1250人,成员中有党员1089人,大专以上学历749人,占村(居)委会成员的59.9%。选举村(居)民小组长3791人,村(居)民代表1.75万人。全市设置村委会153个,社区居委会126个,2011年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六好”(管理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15个,全市有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125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99%。按村(居)总数20%比例选取69个村(居)开展省“村务(居)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并获省的命名表彰。
【收养登记】 2011年,市民政局依法开展和规范收养工作,全年办理收养登记587宗,上报拟涉外送养儿童20名,成功涉外送养儿童35名。
【婚姻登记】 2011年,中山市结婚登记16928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288对。离婚登记3039对,其中涉外54对。4月,市婚姻登记中心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黎凯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