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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07)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2 分享:

 
 
【简况】 2007年,发挥民政工作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推进分类救助和慈善超市建设,第二期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程,长洲、东明、花苑等17个社区获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称号。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中山市再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社会福利事业】 全市全年共发行销售福利彩票2.32亿元,其中电脑票2.04亿元,即开票2804万元,两项共比上年增加5700万元,共筹集市级社会福利金2665万元,提前完成省下达的福利彩票全年销售任务。组织“福彩二十年,免费华东游”、“买福彩、游北京、看开奖”等活动。开展第二次“福彩爱心助学子”活动,资助大学新生69名共31.6万元。开展“明天计划”工作,共为19名残疾儿童进行手术治疗。8月,成立中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全市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救助工作。市救助站按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要求,改造原救助人员宿舍,配备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相关设施。至年底,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23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17个社区的69名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日1~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与救助】 至年底,全市共有9496户26592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2877户7374人,农村6619户1921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8%,比上年增加566户1542人,增长6.2%。2007年,全市发放低保资金3500万元,增加520万元,增长17.5%。
  上半年,开展对低保家庭中有大病、重疾、残疾、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各类低保对象情况调查摸底。8月,市政府决定对低保家庭中有两位是老人的“双老”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人员,每月给予提高20%的救助。经过对上述两类对象进行再核实,分类救助工作从10月起正式实施。
  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物价局对低保、五保、三无、烈属等困难群体实行食品价格补贴,在5~12月,每月每户家庭补贴3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273万元。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起到2008年1月,对全市低保家庭发放临时补助每人每月15元,临时补助资金发放金额达241万元。


【低保户危房改造】 完成第二期低保户危房改造,5月,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到中山市调研,肯定中山市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评价中山市该项民心工程走在全省的前面。10月,开展第三期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对615户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房屋进行重建、修缮,涉及改造面积27215平方米,投入资金2300万元。


【救灾救济】 2007年,全市建成救灾物资储备仓库3200平方米,落实备灾仓库和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工作人员1名。储备救灾物资6个品种价值73万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50元的低收入家庭1282户4458人实施分类救助。全市共支出临时困难救济金418.6万元,救助16221人次。


【“五保”供养】 至年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915人,其中集中供养996人,集中供养率52%,年人均供养标准10493元;分散供养1033人,年人均供养标准6569元。全市共投入“五保”供养经费1604万元。农村敬老院改造、扩建工作进展顺利,全市19间农村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水平。


【民间组织管理】 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日常登记管理工作。2007年,新批准社会团体登记41个,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量为574个,社会团体登记量为260个,社会组织登记总量达834个。全市应参加年检的207个社会团体全部按时完成2006年度的年检,年检合格率为100%。应参加年检的4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80个年检不合格,35个基本合格,年检合格率为74.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13个,撤销26个。


【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结合各镇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再次检查全市村务公开工作。统一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规范民主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推进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2007年,市财政下拨264万元支持44个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完成当年创建任务。申报参与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评比的17个社区全部获得省的表彰命名。加强对火炬开发区的“村改居”工作指导,4个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2007年,全市共设置社区居委会119个。


【拥军优属】 以建军80周年为契机,举办中山市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书画展览。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发放慰问金55万元。召开驻中山市军(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军政主官座谈会、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部分老战士座谈会,慰问驻市军(警)部队、部分优抚对象。12月,中山市再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实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的报名率达87%。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有408人,按政策规定应安置67人。在城镇退役士兵中,有53名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其余10人安排就业,安置率100%。安置转业士官5名。
  落实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住房、临时补助等优抚政策。落实参战人员补助,开展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初步确认1512名对象,按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开展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活动,为全市孤老烈属、残疾军人以及70周岁以上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329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为全市137户烈属(含因公牺牲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1171户军属张挂光荣门牌。


【老龄工作】 7月10日,印发施行《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对基层成立老龄工作组织的督促,逐步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修改《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扩大优待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举办市第十七届老年人运动会。在“老人节”期间开展敬老活动,组织老年文艺团体送戏下乡25场,启动“孝和天下——中山千名老人游黄山”敬老活动。慰问社会福利院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170人,慰问73名百岁老人。


【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广州、佛山、中山三交点和“广州—中山”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完成佛山、中山行政区域界线的埋桩和测绘,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严格地名审批的程序和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速度。全年共办理地名审批243宗,其中路街巷命名1976条、更名67条,建筑物命名127个、更名12个。推动镇村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清理各镇村历史遗留的路街巷地名,对地名进行资料备案,全年共办理路街巷备案1476条。建设声讯问路系统,设立“12319”热线电话,在11月向社会推出声讯问路服务。


【婚姻家庭、收养登记】 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8655对,其中结婚登记7703对,离婚登记952对。完善和规范收养登记的办事程序,落实领养小孩轮候制度,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90宗。


【殡葬管理】 2007年,全市共火化遗体11248具,火化率达100%。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清明期间,市属殡葬单位、镇区骨灰楼拜祭秩序井然,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组织全市第8次骨灰植树活动,共有80多位市民参加,植树骨灰70多盅。


【慈善超市建设】 3月,市慈善总会登记成立。3月底,中山市第一家慈善捐助超市于东升镇开业。随后,横栏镇、港口镇慈善捐助超市于4月上旬开业,东区和石岐区慈善捐助超市分别于7月和10月开业。东升镇慈善捐助超市设立慈善救济仓,横栏镇慈善捐助超市将非生活必需品义卖出售,补充超市经费。至年底,共有7间慈善超市开业。(吴星勇)


附:2007年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韩锡江

  副局长:杨增田 陆瑞芬 何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