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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03)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2 分享:

   

【简况】 2003年,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正式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支援广西南宁贫困地区和抗非典捐赠活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协调顺行政村合并调整后的关系,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年底中山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提高优抚对象定恤定补标准对在乡或下岗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全部实施公费医疗。改革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开展家庭寄(助)养孤残儿童活动和实施“星光计划”。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制定《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贯彻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设立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改革收容工作,把“中山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中山市救助管理站”,以自愿无偿救助代替原有的强制性收容。


【救灾救济】 1月起,把基本医疗救助制度推向农村,正式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2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5元。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552万元,救助3417人次。按照2月市政府制定的《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全市现有低保对象5976户17701人,其中城镇对象1335户3622人,农村对象4641户14079人;各级发放低保金1783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857万元,镇区财政拨款576万元,村集体支出350万元。各镇(区)对就读小学、初中的低保对象子女免收书杂费,对就读高中(职中)的低保对象子女免收学杂费,对升读高校的保障对象以临时困难救济方式给予资助。3月,为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以港口镇作为试点,改建该镇15户低保对象居住的茅房、松皮棚。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388人,人均年供养金4816元。4月,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支援广西南宁贫困地区的捐赠活动,全市共募集衣被约66万件,折款约507万元,捐款10.5万元。5月,开展抗“非典”捐赠活动,全市共接收抗“非典”捐款113.34万元,物品价值2.22万元。实施临时困难救济和过路救济共4315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济款406万元。共有536人次的流浪和特困精神病患者到市埠湖医院接受治疗,市财政支出400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4月,市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全市24个镇(区)的政务公开情况,并在每个镇(区)抽查2个村(居)的村(居)务公开情况。7月,召开全市镇区政务公开现场会,进一步明确镇区政务公开栏的规格、设置场地等具体要求,明确公布栏内容的主要项目要求、公布时间、重大热点问题的公开形式要求,加强镇区各部门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项目全面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制定《中山市乡镇政务公开检查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全市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乡镇政务工作检查制度。进一步理顺行政村合并调整后的各种关系,对未完成行政村资产财务合并工作的镇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召开部分镇区资产财务合并工作座谈会,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下发《全市行政村调整检查验收标准》,11月,检查验收全市行政村调整资产财务合并工作。制定《中山市社区建设工作标准(试行)》和《中山市社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按照省的部署全面调查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情况,为加大投入,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提供依据。


【优抚安置】 全市全年共投入优抚经费1500多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120万元,镇区财政投入380万元。落实在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离岗、准离岗医疗保障政策。1月1日起,在乡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和符合[1999]104号文的公有企业下岗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全部改为公费医疗。市财政投入200多万元,提高全市1371名重点优抚对象定恤定补标准。分别是:孤老烈属定恤每人每月810元;“三属”每人每月650元;在乡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570元;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70元;在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370元;在乡特、一等伤残军人每月600元;在乡伤残军人每人每月500元。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不断创新军民共建活动的内容方式。市政府拨款250多万元,用于改善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文化生活,并积极为驻军解决子女入学、随军家属安置等实际问题。全年解决驻军子女入校就读11名,解决部队随军家属就业9名。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期间,全市共组织拥军慰问团42个,发放慰问金240万元。实施《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采取指令性安置、推荐就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全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问题,全年共接收2002年退役士兵451名,其中22名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改革福利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7月,市民政局筹备成立市社会福利协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福利、殡葬工作。通过租赁形式把市颐老院交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华宇乐颐养院经营管理。市儿童福利院(又名益智儿童托养院)自2002年12月正式开业以来,提供集托养、保健、康复、治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在对孤残儿童实行“养、治、教”的同时,采取助养和家庭寄养等新方式使孤残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按照《中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实施“星光计划”,建成“星光老年之家”89个。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2140万元,其中电脑彩票销售7590万元,即开型彩票销售4550万元,共筹集福利资金1957万元,促进中山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77宗,登记合格率达100%。


【殡葬管理】 加大殡改宣传和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祭祀先人的传统节日向群众宣传殡改政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全年共火化遗体10639具,火化率达100%。开展以“三道两区”(即:国道、省道、市道公路两侧的一公里范围内,城镇周边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范围内及向外延伸一公里范围内)为重点的乱葬坟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乱葬坟墓约15万座(穴)。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有效地杜绝骨灰二次土葬和迁坟后的骨殖觅地再葬现象,各镇(区)加快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全市建成骨灰存放格位12万个。


【民间组织】 完善民间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启用民间组织新票据,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民间组织的票据使用问题。清理整顿未经登记的33个基金会(基金)对非法气功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完成社会团体年检和首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新登记成立社会团体16个,总数达162个。其中2003年应检的142个社会团体全部年检,参检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新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61个,总数达到286个,其中2003年应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85个,年检合格率为90.3%。


【地名管理】 协同有关部门把全市旧地名标牌逐步更换为新地名标牌,限期整改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以及路名标志错误的城区灯箱地名标牌;全年审批地名命名更名220宗,其中建筑物地名60个、路街巷名160条。运用《中山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在中山民政信息网()上向社会提供地名查询服务。
 

【“全国双拥模范城”】 中山市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2002年5月正式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工作。为此,中山市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保证落实“五个100%”,即:军队转业干部100%按政策落实安置、城镇退伍士兵当年100%妥善安置、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项目和标准100%得到落实、当年批准随军的家属当年100%安置、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入托100%安排进入本地最好的学校和幼儿园。5月,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检查验收,并得到充分肯定。12月,中山市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收容”变成“救助”】 到8月1日止,共收容遣送2549人次。8月1日,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主动救助结束延续近20年的强制性收容。把原“中山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中山市救助管理站”,摘掉站牌,拆除隔离性的铁栏杆,清除“监所”痕迹,按照现代救助模式进行改造;不再接收按照收容遣送办法送来的人员;对于已收容尚未离站的人员进行了核查,对不符合收容条件的抓紧时间进行遣散;全年共接收求助人员222人次。


【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 10月1日,正式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作人性化规定,中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只须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对婚检也没有作硬性规定。市民政局设立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承担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火炬开发区的国内登记工作。为加强宣传新《条例》,方便群众前来登记,市婚姻登记中心在国庆节期间照常工作,七天共办理婚姻登记158对,其中包括涉外婚姻7对,复婚1对,离婚6对。全年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0552对,离婚登记739对;涉外结婚登记223对,离婚登记11;登记合格率达100%。
 

【基本形成“为老”服务网络】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服务为依托,基本形成“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目标,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制定《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在制度上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服务,使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全市大部分村实行辅助养老制度,这些老人每月可得到辅助金30元至250元不等。全市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有2142人,每年最低生活保障金335万元。有“五保”老人2612人,人均年供养标准4103元,达到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21外镇(区)建成敬老院35间,床位1682个,入住“五保”老人1316人,集中供养率为50.4%。从1993年开始每月向每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100元,从1月起百岁老人每月的保健金增至200元。全市有老年人活动中心169个,老年基金165个,基金总额5605.7万元,村(社区)老年人协会208个,老年福利会165个,老年福利金达5605.7万元。建立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改造6个镇(区)敬老院,将13个社区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室)改为“星光老年之家”,已建成89个“星光老年之家”。
 

【家庭寄(助)养】 9月开始开展家庭寄(助)养活动,以家庭寄(助)养形式,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氛围,治疗和纠正儿童肌体与心理上的残疾和偏差。成员团结和睦、有专人照顾小孩的家庭,以领取相关劳务报酬或无偿的形式将被寄(助)养儿童接回其家中共同生活,让被寄(助)养儿童享受家庭温暖。这些被寄(助)养儿童的入托、入学、重大医疗等费用仍由政府负担,作为被寄养儿童的监护人,儿童福利院还将派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家访,随时了解掌握被寄(助)养儿童的情况。为推广家庭寄(助)养,市儿童福利院于9月28日举行以“同在蓝天下,爱心筑我家”为主题的家庭寄(助)养推广活动会。


【召开第十五次民政会议】 12月15日,召开全市第十五次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根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广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碧群,副市长司徒伟湛,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出席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1995年第十四次民政会议以来中山民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分析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蒋 森 程倩敏)


附:2003年市民政局领导名单

局 长:韩锡江

副局长:麦流江 李伟钊 王英康 林祖乐(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