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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01)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2 分享:

 
 
【简况】 2001年,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扩大保障面,增加保障资金,有效地保证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完成行政村调整工作,为2002年进行的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完成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创新安置形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火化率保持100%,清理乱葬坟岗工作取得突破。完成省下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为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完成此项工作做出了贡献。完成接收区划地名工作,基本理顺地名管理,被省民政厅定为城市地名标牌设置试点工作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取得显著成绩,完成省民政厅下达的任务。

  按照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原老区建设职能划归市农业局,划入原国土房管局承担的地名管理职责、原劳动局承担的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职能等8项职能,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社区建设职能等5项职能。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8个,主要职责18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从8月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整合资源、加快发展为目标,调整全市的行政村,共撤销合并村民委员会209个,行政村由原来的400个调整为191个。调整4个插花村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原三角镇的新联村、新群村划归民众镇,将原黄圃镇的新二村、阜沙镇的新团结村划归三角镇,解决了长期以来遗留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中山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成立近30个有关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的中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的领导,将56个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原有居民委员会,重新划分社区,有10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石岐区为试点单位,3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1年12月6日前经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石岐区第二社区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成立中山市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入开展镇务、村务公开工作。


【救灾救济】 落实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济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面。市财政对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保障金的负担比例分别由2000年的70%和30%提高到2001年的80%和50%。全市各级共发放保障金1614万元,比上年增加603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023万元,镇区财政、村集体经济投入570万元,有关单位投入21万元。全市获得保障的贫困家庭5005户12382人,其中城镇对象1385户2837人,农村对象3620户9545人,保障人数增加47%。全市各镇区保障金均由银行发放。城镇特困居民的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年救助860人次,发放救助金75万元。发放临时困难救济和过路救济金320万元,救济3612人次。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五保”供养总金额为1011万元,供养对象2519人,人均供养年金为4012元,达到或超出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4月16~26日,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继续开展对口支援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捐赠活动,全市共捐出衣服、棉被、毛毯、蚊帐等38.2万件,折款约359万元,现金捐款24.83万元。


【优抚安置】 落实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全市投入优抚经费1600多万元,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提高全市320名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落实在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离岗、准离岗医疗保障政策,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给优抚救济金和报销社会医疗保险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总额达610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冬季退役士兵509人,其中城镇兵20人和进藏兵39人已全部完成安置,转业士官的安置比例也达到90%。按照培养使用两用人才的要求开发使用农村义务兵489名,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经济欠发达镇区为3000~6000元,经济较发达镇区1.2万至2万元,其中领取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农村义务兵158名。全市接收安置转业干部27人,解决驻军子女入校就读38人,随军家属入户14人,就业14人。


【双拥工作】 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落实各项双拥政策,2001年中山市连续第3次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全年拨给部队建设经费和伙食费补贴2780万元。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慰问活动,共组织慰问团56个,慰问22个驻军单位,慰问金额130多万元。中山驻军部队积极参与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为群众做好事190件,出动官兵6142人次,机械艇305艘次,帮助地方抢险救灾274人次。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全市有2.39万名青年学生参加了军事训练。


【社会福利事业】 2001年,进一步提高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市社会福利院投入900万元改造居住环境,完善服务设施。5月,市颐老院、华宇乐颐养院被评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标志着中山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市益智儿童托养院基建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人员招聘和设备采购阶段。社会福利机构领导进行全面轮岗交流,在全省公开招聘部分单位副职领导,选聘了一批有专业技术水平、懂管理、年纪较轻的人员进入市社会福利机构领导班子。2001年,全市已建成敬老院的镇区有19个,拥有敬老院35家,床位1450张,入住人员1097人,其中“五保”户980人,比上年增加160人。三乡、小榄等镇的敬老院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要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增加服务项目,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中山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不断改进发行手段,规范管理,销售额明显提高。全市销售彩票7420万元,其中“南粤风采”电脑型彩票销售5770万元,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1650万元。全市共筹集福利资金1202.9万元,支出1077万元,资助福利项目18个。


【殡葬改革】 2001年,全市火化遗体9717具,火化率保持100%。清理乱葬坟岗2.2万座,东区、西区、南头镇率先实现无坟化。市福荫园公墓销售墓穴3476穴,安葬骨灰(骸骨)3336具。配合开展治理乱葬坟岗工作,加快农村镇骨灰楼(堂)建设步伐,各镇区均制定出规划和可行性方案,部分镇区已开始动工。倡导文明祭祀,于4月14日举行第二次骨灰植树撒海活动,71名群众将先人的44具骨灰植树撒海。加大建设殡仪服务设施的投入,市殡仪馆增加骨灰容位1.2万个,市福荫园公墓扩建和改造停车场2万多平方米。


【区划地名管理】 2001年9月,地名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移交至市民政局。11月2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设置标准化工作,中山市被列为全省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试点市,开始筹建地名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至年底城区完成地名标准化标志设置工作,坦洲、小榄等镇开始此项工作。12月,完成广中线边界(广州市番禺区与中山市边界)勘定并经省政府审批通过,至此,中山市与广州、佛山、江门、珠海等周边市的边界全部完成勘定工作。全市镇级行政界线52条。


【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 做好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全市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法人139个,其中新成立10个,128个依法参加了年检。打击未依法登记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于9月取缔了“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情报资料委员会软包装技术信息中心”非法在古镇镇设立的办事机构。6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的复查登记,全市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14个,其中教育类92个,劳动类19个,科技类1个,民政类1个。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2001年,配合全市开展的行政乱收费大检查工作,统一检查清理部分镇区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收费项目。全市办理国内婚姻登记14378对,离婚登记637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306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389对,离婚登记11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30对。登记合格率100%。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20宗,其中国内收养309宗,港澳居民收养11宗,协助办理涉外收养7宗。登记合格率100%。


【收容遣送】 市收容遣送站投入450万元改造办公场地,扩建收容仓。配合全国开展的“两打一扫”行动,全年收容遣送50509人次,比上年增加14994人次。其中本市收容43632人次,珠海转入6877人次。属“三无”人员46148人次,轻微违法4205人次(含澳门返解638人次),流浪乞讨人员89人次,主动求助68人次,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9人次。


【老龄工作】 2001年9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职能由市劳动局移交至市民政局,并于11月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成员从原有10个增加至23个。8月,市老干歌舞团共53人赴惠州、厦门等城市交流访问。10月,配合开展省第十三届老人节活动,全市投入慰问经费512.5万元举办多项老人慰问活动。11月,市老干歌舞团参加文化部在威海市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老年人合唱节,获秋菊金质奖和新作品演唱奖。


【民政事业费开支情况】 2001年,全市各级政府民政事业费共支出4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其中,市一级财政安排民政事业经费预算3155万元,镇区财政安排经费995万元。全市人均民政事业经费为31元,增长10.7%。(杨晓鹏)


附:2001年市民政局正、副局长名单

局 长:韩锡江

副局长:林祖乐 李伟钊 王英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