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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00)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2 分享:

 
 
 【简况】发挥民政工作社会稳定机制作用。继续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顺利完成村民委员会建章立制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切实做好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济工作;努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依法做好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等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奖募捐、老区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政权建设】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制定《中山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到镇村检查指导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泛听取对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意见。7月份,全面检查全市的村民自治工作,通过召开村委会、村党支委会、村民代表、部分村民座谈会,检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民自治章程、制度的落实情况,并补发全市1.6万名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维护基层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市民政局针对在调查中发现的全市33个村委会成员职位空缺情况,依据其离职原因依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加强村委会建设的建议。


【救灾救济】继续落实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全市保障经费负担比例为:城镇居民市财政负担70%,各镇区、单位负担30%;农村村民市财政负担30%,各镇区、村负担70%。2000年,全市共发放保障金1011万元,有3349户8409人得到及时救济。同时,为缓解全市城镇保障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市财政拨款85万元建立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金制度。2000年开展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的摸底调查工作,全市“低保”对象7927户24418人,“应保未保”现象比较普遍。市民政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扩大社会保障面的建议,经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01年1月份开始,提高全市财政负担比例,城镇居民由市财政负担80%,农村村民由市财政负担50%。市财政投入保障经费预算为1580万元,确保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00年全市农村“五保”2331人,“五保”供养总金额932万元,年人均供养金3998元;五保户入住敬老院856人,集中供养率为37%。全年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150万元,救济2740人次。逐步完善和加强临时困难救济制度,建立临时困难救济专项经费100万元,于2001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积极支持广西河池地区捐赠工作。4月,全市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捐出衣服、棉被、毛毯、蚊帐等约52.19万件,折款约523万元,捐款43.3万元。


【优抚安置】优抚工作。做好抚恤定补工作,2000年省、全市共投入抚恤补助经费820.2万元,提高了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标准。做好群众优待统筹工作,2000年全市优待优抚总户数1382户,优待总金额743万元,年户平均优待4588元,优待面达到100%。不断壮大拥军优属保障资金,2000年全市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达到了744万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对全市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94人继续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转制企业离岗和待离岗的在职二等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按中府[1999]104号文件办理。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全市投入资金197.8万元,解决全市“三难”问题的优抚对象206人。认真开展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50周年活动,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志愿军老战士217人,发放慰问金20多万元。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安置工作,2000年全市共接收复员干部、退役士兵610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528人、城镇退役士兵68人、转业士官12人、复员干部2人)。安置方式采取推荐就业安置和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办法,镇区在实行以安置为主、补助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对自谋职业或没有落实安置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0~6000元,2000年共有183名农村退役士兵领取了安置补助费;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率达100%。


【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2000年补充接收第四批军队退休干部3人。全市21名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地落实。


【双拥工作】在春节、“八一”节期间组织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慰问部队官兵3000多人,发送慰问金125万多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7000人,发放慰问金75万元。积极开展国防教育,2000年全市32所少年军校6.5万名青年学生参加了军训。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全年部队为地方群众做好事186件,出动官兵1500人次,机械舰艇35驾(艘),抢险救灾5次;市财政支持中山部队建设1009万元,给官兵伙食补贴经费182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2000年,继续努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4月,积极做好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中山议程——参观华宇乐颐养院的准备接待工作,与会代表对中山市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00年,开展市颐老院、福利院翻新改造工程,投入超400万元对市颐老院住房、食堂、活动场所进行翻新改造;继续做好市益智儿童托养院的筹建工作,预计2001年3月可投入使用。加快镇区敬老院建设步伐,2000年全市已建立敬老院的镇区达19个,敬老院数量为35间,拥有床位1325张,入住人员1006人。2000年11月,市民政局还开展了“十佳敬老院”评比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敬老院的硬、软件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2000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3935万元,比上年减少56.2%。其中,电脑联网传统型福利彩票销售3535万元,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400万元。全年共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04.7万元,支出626万元,分别减少66.2%和79%;资助全市福利项目8个。


【革命老区工作】2000年,市属部门共投放扶持老区资金2846万元,其中无偿扶持225万元,有偿扶持45万元;扶持108个项目。重点扶持了老区村民生活饮水改造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扶持老区村道建设54万元,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112万元,老区学校改造危房184万元,市帮扶单位扶持老区发展经济和福利项目211万元,减免老区消防设施费30万元,工业用地的耕地占用税12万元,老区育林资金468万元,老区低压电网整改1495万元,省投放改水资金10万元,市财政划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的年度资金180万元,老区周转金90万元,开展“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堡垒户、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确认工作,根据粤府办[2000]111号和中府办[2000]87号文件的精神,从2000年11月起,中山市全面开展确认“五老”人员的工作。


【殡葬改革】2000年共火化遗体8477具,火化率为100%;清理乱葬坟岗8052座,平毁深埋葬岗827个。提倡丧事新办、移风易俗,2000年4月,首次组织一次骨灰植树、撒海活动,有30名市民将先人的15具骨灰植树造林,70名市民将先人的30具骨灰撒海。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新添了3条先进的火化炉,新建办公综合楼,实行了电脑化管理。市福荫园公墓在努力完善服务基础设施的同时,对单位员工开展殡仪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殡仪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乡镇建设骨灰堂(楼),已批准大涌、坦洲两镇建设骨灰楼。


【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做好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市原有注册社团145个进行审定换证,已申办法人证122个,未办法人证23个。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并以教育战线民办非企业单位作试点,共受理登记78个,核准发证40个。2000年共解散4个非法气功类社团。


【婚姻和收养登记与管理】2000年全市办理国内婚姻登记6402对,离婚登记586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562对;办理涉外婚姻登记410对,离婚登记1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6对。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54宗,其中办理香港和澳门收养23宗,国内收养231宗,收养登记合格率为100%。协助省办理涉外收养9宗。


【收容遣送】2000年,全市共收容35515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11359人次,其中由珠海市转入5437人次,中山市收容30078人次。其中,清理遣送人员29958人次,澳门返解548人次,主动求助101人次,流浪乞丐251人。


【勘界工作】2000年,完成了佛中线勘界的审批、中江线勘界资料汇总整理上报审批和中珠线勘界资料汇总工作,广中线已完成了草签埋桩和测量工作。全市56条镇界已全面贯通48条,其中7条争议线提交市勘界领导小组研究,并已由市政府作出裁决。市勘界办公室开展了镇区边界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56条(共551公里)的镇界勘定工作资料共380多份档案全面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民政事业费开支情况】2000年,全市各级政府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数3600万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通过市人大安排的市财政民政事业预算经费2528万元;镇区财政安排经费832万元。全市人均民政事业费达28元,增长10.3%,有效地确保民政事业的发展。(梁文业)


附:2000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长:钟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