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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18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残联,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财政分局、残联: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2025年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2-2025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2022年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2023年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2024年每人每月202元和270元;2025年每人每月209元和280元。有条件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各镇街自行解决。如镇街标准高于上一级基础标准的,由镇街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十日内报送至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执行。镇街标准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的,不需要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2022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等事宜,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镇街,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附件:关于2022-2025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1〕325号)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4日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刘长湖,88384286;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卢诚楚,88266265;    

  市残联联系人及电话:陈煌,888302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