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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2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不低于本指导标准确定辖区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反映。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超雄,联系电话:88301633)


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

序号

资助对象

资助指导标准

1

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114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1900元/月/人。

2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100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1500元/月/人。

3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①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②中度失能:350元/月/人;

③重度失能:600元/月/人。

4

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

5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6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失能老年人

死亡的老年人

7

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①中度失能:300元/月/人;

②重度失能:500元/月/人。

注: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确定。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按就高原则享受,标准相同时,按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享受。

二、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

序号

资助对象

资助指导标准

1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5元/天/人

注:长者饭堂资助可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三、指导标准施行时间

本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2177549.html